锦政办发〔2018〕5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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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一)加强决策预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市政府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吹风会、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部门在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报审文件时,须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网站要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政策文件在政府网站发布3日内,发布相关解读信息,并与政策文件互为链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执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涉及民生、企业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全过程、全方位“晒太阳”、受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结合“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公开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结果。注重运用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取得成果,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被好评”、“被获得”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政府网站要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公开答复全文,并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履职行权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一)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扎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公开相关工作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集中公开工商、质监、税务、卫生、环保、消防、交通、教育、住建、食品药品等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公开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流程、裁量基准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与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进行链接。(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同步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市财政局负责)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发布载体,积极利用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社会重大关切舆情回应。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不失声、妥善处置不缺位,并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应对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促进服务优化优质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7〕3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更多事项“一网通办”,2018年底前全市70%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市智慧办、市审批局牵头,市信息中心配合)


配合省政府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流程图,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填写说明等样例以及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办事指南内容要准确规范,与实际办事一致,杜绝“模糊性”语言和“兜底性”条款,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信息中心配合)


(二)切实提升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部门协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政务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杜绝“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探索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推动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配备,改善服务环境,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合理设置服务窗口,避免出现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运行监管,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市审批局、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清理并公开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联动协同办理,减少材料重复提交。推动辽宁政务服务网与民心网网络回应人等平台对接,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制定公布全市“一次办”事项清单。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围绕办理“一件事情”,梳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和群众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制定“一件事情”清单。积极开展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适时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增加便利。〔市审批局、市智慧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软环境办、市信息中心配合〕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监督检查,每月通报抽查情况。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审批联动机制,全市政府网站开办整合须逐级审核,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后,进入备案流程,未经批准的,不予备案、不批复域名、不准许上线。规范政府网站域名,全部改造不以“.gov.cn”为后缀的政府网站域名;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


(二)有序开放公共信息资源。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构建公共信息开放平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市委网信办负责)


(三)优化政府网站功能。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加强对政策文件信息搜索。政府门户网站要与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专业网站进行前端整合,部门网站与平台对应栏目对接,确保信息同源,提升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全部纳入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群,推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纳入市政府网站群,加快与省政府网站群对接。做好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五)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六)加快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12号),建设全省统一的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便民服务”为一体的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除紧急类热线或国家部委有明确设立要求的、垂直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的服务热线,以及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余均要整合到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实现7×24小时受理、分转、办理、反馈群众需求,并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构建工作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七)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要求,规范政府公报工作,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及时报送政府公报刊登。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做好政府公报经费保障和赠阅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体制机制完善


(一)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开申请接收转办联动机制,规范答复意见格式。新条例出台后,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印发的文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或涉密等级及保密期限。(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要求做好试点工作,11月10日前修改完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公开标准规范建议。特别是北镇市政府要做好试点经验总结,代表锦州市政府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验收评估。〔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目录要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共性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法律法规等;个性信息包括部门业务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环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强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给予政务公开培训检查、政府网站功能升级等必要经费支持,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在本工作安排印发后30日内,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厅对接,研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信息保障。


文件解读链接:《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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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