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48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功勋企业评选暂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锦州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公平有序做好功勋企业评选工作,根据《锦州市功勋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项名称及数量分配
锦州市功勋企业(以下简称功勋企业)评选每两年组织1次,每次评选50户。50户功勋企业按行业对市财政贡献并参考2015年度功勋企业分配表进行分配。其中:工业(含农业产业化)企业33户(占66%)、建筑开发企业6户(占12%)、商贸及服务业企业7户(占14%)、金融保险业企业4户(占8%)。
二、评选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在本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2.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3.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考核年度内无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商品质量、食品卫生、环保责任)发生。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经营管理、技术改造、专利申请、品牌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成效明显;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市或同行业领先水平,上缴税金对地方财政做出了突出贡献,经济实力和社会效益得到公众肯定。
5.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促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扶贫帮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未拖欠员工工资,完善各类劳动用工手续,未拖欠员工养老保险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全行业起到示范作用,社会反响良好。
6.评选否决项:
(1)考核年度内欠缴税金及社会保险费。
(2)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事故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3)考核年度内没有按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机构
成立锦州市功勋企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商业、建筑开发业、农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金融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医管局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经信委,负责评选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管副主任担任。联系电话:3872016;传真:3872000;邮箱:jz3872016@163.com。
(二)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功勋企业评选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年实缴税金和扶贫帮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按权重打分,最终按年权重得分计入总分。
1.考核指标:连续两考核年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年实缴税金和扶贫帮困情况。
2.考核办法:
(1)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权重60%):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起,基础分为6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2)年实缴税金(权重40%):200万元(含200万元)起,基础分为6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
(3)扶贫帮困:年帮扶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得5分;
(4)按两考核年权重得分计入总分。其中第一考核年占40%,第二考核年占60%。
计算公式:总分=第一考核年得分(年营业收入得分×60%+年实缴税金得分×40%+扶贫帮困得分)×40%+第二考核年得分(年营业收入得分×60%+年实缴税金得分×40%+扶贫帮困得分)×60%。
(三)评选程序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评选要求向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行政区域内参评企业,每个县(市)区推荐企业共计不超过10户。
2.分行业初评。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的企业分配给评选小组负责相关行业的成员单位进行初评,共初评出60户企业。其中: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出37户工业(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市住建委评选出9户建筑开发企业;市商务局评选出9户商贸及服务业企业;市金融办评选出5户金融保险业企业。
3.初步审核。市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初步评选出的60户企业进行审核,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1)市统计局对推荐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进行核实;
(2)市国税局对推荐企业上缴国税数进行核实;
(3)市地税局对推荐企业上缴地税数进行核实;
(4)市工商局对推荐企业注册情况进行核实;
(5)市经信委核实推荐工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6)市人社局核实推荐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
(7)市医管局核实推荐企业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缴情况;
(8)市环保局核实推荐企业环保手续、排污等情况;
(9)市住建委核实推荐企业中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行业法律法规等情况;
(10)市农委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把关;
(11)市商务局核实推荐企业中商业企业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情况;
(12)市安监局核实推荐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13)市质监局提供国家、省名牌产品企业名称;
(14)市金融办核实推荐企业中金融、保险企业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情况。
4.确定50户功勋企业。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会研究确定50户功勋企业。
5.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市评选领导小组确定的50户功勋企业名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6.媒体公示。将拟评选出的50户功勋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评选的功勋企业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16-3872003)。
四、表彰
1.对评选出的50户企业授予“锦州市功勋企业”称号,并在市府广场树立“锦州市功勋企业”旗帜。
2.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在市府广场进行授牌升旗仪式,对受表彰的50户功勋企业进行宣传,并利用会展中心北侧LED屏,对企业先进事迹及企业风采进行滚动播放,同时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电视台(电台)、锦州发布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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