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40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锦州市工业五项工程绩效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56:56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锦州市工业五项工程绩效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锦州市工业五项工程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2018年锦州市工业五项工程绩效考评奖励办法


为全力推动我市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扎实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高质高效健康发展,结合今年省、市“重强抓”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


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以下指标:稳增长工程(30分)、工业“6921”工程(20分)、《中国制造2025》提升工程(15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20分)、品牌建设工程(15分)。


三、考评细则


(一)稳增长工程(30分)


考核内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用电量、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封顶30分)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指标,得15分;未完成计划指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工业用电量。完成市下达的工业用电量指标,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3.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以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完成指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二)工业“6921”工程(20分)


考核内容:6大产业集群、“20+100”户企业。(封顶20分)


1.6大产业集群(12分)。6大产业集群基础分8分,产值同比增幅超过10%的,每多增1%加1分;产值同比增幅低于10%的,每少增1%减1分,减到4分为止。产业集群总量排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5、1、0.5分。产业集群数量在4个以上的加1分。建立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的县(市)区加1分。


2.“20+100”户企业(8分)。龙头企业产值平均增长5%得基础分2分,每多增1%加0.2分,加到4分为止。成长型企业产值平均增长8%得基础分2分,每多增1%加0.2分,加到4分为止。


(三)《中国制造2025》提升工程(15分)


考核内容: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数字化车间建设。(封顶15分)


1.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5分)。完成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指标,得满分5分;未完成指标的按比例得分。


注:增幅值计算以县(市)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装备制造业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包括: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数字化车间建设(10分)


(1)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300万以上(2分);


(2)企业建立信息化工作制度和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2分);


(3)数字化车间关键生产装备中,数控装备占装备总数的50%以上(2分);


(4)企业实现关键数控设备联网,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2分);


(5)企业建立用信息技术传递数据信息,通过对数据的整合集成分析进行生产和质量检测的综合应用平台(2分)。


(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20分)


考核内容:工业固投完成情况、实施工业项目计划。(封顶20分)


1.工业固投完成情况(10分)。完成市里下达的工业固投指标计划(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每超过计划1亿元加0.5分。


2.实施工业项目计划(10分)。完成市里下达的项目指标计划(以市经信委上年项目库为准)得基础分8分;未完成计划按比例得分。新开工(以项目备案确认书为准)3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加0.1分、1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0.3分、5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1分、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2分。


(五)品牌建设工程(15分)


考核内容:新增“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数、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新增新产品数、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产品数。(封顶15分)


1.新增“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数(3分)。完成“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指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2.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数(4分)。完成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3.新增新产品数(5分)。完成新产品指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以省市下达的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名单为准)


4.当年获得市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产品数(3分)。完成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产品等指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考核认定部门: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认定,当年获得市级以上驰名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认定,当年获得市级以上“老字号”产品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认定。


四、有关事项


1.此项工作列入2018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绩效考评内容,由市工业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按得分高低评出工业五项工程金奖1个、银奖2个和铜奖3个。


2.市政府对获奖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结合当年市级财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奖金由市财政列支,主要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3.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锦州市工业五项工程计划指标分解表.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0562.html

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