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37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基层卫生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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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基层卫生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基层卫生建设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锦州市基层卫生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市政府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基层卫生建设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开展“基层卫生建设年”活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突出服务特色,改进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实施主体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发改、编办、财政、人社、民政、医管、卫计等部门齐抓共管。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按标准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


到2018年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5%。


2018年,太和区新民乡、女儿河乡、营盘乡、大薛乡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完好的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心电图机和X光放射检查设备。


2.提高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鼓励公立医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推动分级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素质,解决人员短缺问题。认真落实《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7〕37号)精神。


(1)直接选派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我市二级以上医院直接选派50名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初步改变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短缺的现状。


(2)定向培养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协调省卫计委、省教育厅、高招办等部门,争取为锦州市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大专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生8名,毕业后,培训2年、考取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后,安排到相应乡镇卫生院服务。


2.有效分流非卫生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化分流非卫生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创造条件。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要实现非卫生技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的目标。各乡镇卫生院按分流人员数招聘全日制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


3.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做好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2018年参加培训的人员签订全科医生转注册、加注册协议书或承诺书。认真实施培训及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4.鼓励基层单位派出委托培养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地新招录的住院医师中,全科专业比例不低于20%。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确保基层卫生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80%。


5.继续推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在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等方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加强与公立医院上下联动。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协作医院应当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2018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疾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公立医院等资源,发展集中检验,推动检查检验互认,减少重复就医。


2.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进程。与落实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相结合,建立村医生退出机制。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乡聘村用,实现“六统一”(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加大规范化服务培训力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整合乡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资源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6〕33号)精神,乡镇“一院两站”整合率达到100%,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乡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3人;村级至少配备1名卫生计生专干,并享受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待遇。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严格执行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根据常住居民健康问题,制订并开展健康干预计划;按照服务流程为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感受度;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创新防治结合模式。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理, 注重健康管理效果。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服务职能、服务经费挂钩。


5.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实施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网上采购基本药物,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采购基药成果,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强化基药使用培训工作,按照《2017年度辽宁省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培训方案》要求,通过采取远程教学方式,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规范性、实效性的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和使用基本药物。


6.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全面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等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可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孕期和儿童保健门诊,且每乡镇至少要有执业资格的儿保医生、妇保医生各1名。统筹规划病床规模,合理设置床位数,提高床位使用效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以护理、康复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


7.提高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在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基础上,拓展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研究出台锦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方案。在进一步增加覆盖面的同时,重点推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8.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即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全面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工作2018年任务。加强中医管理机构建设。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独立中医管理科室或增加专门管理人员。


9.巩固完善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档案管理和签约服务的有效支撑。推广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中心的建设和应用,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卫生监督平台系统建设,将卫生监督平台纳入医疗信息平台中,推进全面监管,切实加快层级执法效率,打造一流的卫生监督体系。2018年,要完成全市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的升级,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县(市)区信息平台对接。


10.规范医疗行为,推进行风建设。强化依法执业,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坚持廉洁行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使广大医务人员形成拒收红包、回扣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管局、市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基层卫生建设年工作,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为抓手,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将“基层卫生建设年”作为2018年本县(市)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建设主题,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狠抓落实。


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本县(市)区、本部门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能力提升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3.市政府将“基层卫生建设年”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由市督查室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导考核。


文件解读链接:《锦州市基层卫生建设年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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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