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2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的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的意见》
锦政办发〔201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新发展理念,全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不断拓展和深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实现我市工业向高质量增长型转变。按照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培育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符合培育范围和条件的锦州钛业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确定为首批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授予“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牌匾并加大对示范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1.建立市主要领导重点包保机制。市主要领导与示范企业结成对子,因企施策,定期深入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新上项目审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问题进行重点包保服务。
2.建立问题解决调度协调机制。市经信委要坚持季度调度和动态调度相结合。对示范企业生产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调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形成汇报材料,提供给各级领导,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
3.实行保姆式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通绿色通道,针对示范企业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做到全程帮办,服务到位。通过示范企业在我市享受优越投资环境的典范作用,进一步吸引域外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共谋发展。
4.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示范企业,在生产要素保障、新上项目资金扶持、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人才引进等各项政策上,在执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锦政发〔2017〕57号)、《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锦委发〔2017〕51号)、《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7〕13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7〕76号)等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加大对上“三争”工作力度,重点督办国家、省和市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促进示范企业发展。
附件:首批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培育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附件
首批高质量增长型示范企业培育名单(共15户)
锦州钛业有限公司
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凌海科诚电力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天晟重工有限公司
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锦州阳光茂迪新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锦州市好为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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