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8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4:03:59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制度,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完善检查程序,全面落实检查计划。


二、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合并的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原则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由检查计划中序号在前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检查。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月底前制定检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批准、登记、书面报告等相关制度。计划外的其他随机检查一律停止。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规定,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形成的相关资料,按时间和内容予以备案;依据年度计划开展例行检查后,检查资料留存备查。各行政执法机关于11月30日前将涉企检查执行情况(检查的总次数、检查企业的数量、综合检查或者联合检查开展的次数等数据要详实)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未纳入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行政执法机关一律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附件:2018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xls


文件解读链接:对《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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