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文〔2019〕252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2 00:01:13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9〕25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设计〔2019〕315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准备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迎接省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项目为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完成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

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

1.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应按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自行检查本行政区内相应的工程项目,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本单位监管的《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2.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应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本单位监管的相应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3.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联络负责人、相关专业总工组成的迎检小组,于11月11日下午5点前上报迎检小组名单(详见附件3)。由各勘察设计单位迎检小组对本单位勘察、设计的相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单位审查的相应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二)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

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10日期间,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抽查。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采取送审资料方式的随机抽查方式。检查组在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工程,网上公开公示,通知检查对象按照要求上报相应的资料,检查结束后通知检查对象领取。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抗震设防、光纤到户、建筑工程防雷、绿色建筑等执行情况)和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挂靠”行为、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行为等)。

其它内容详见省厅文件豫建设计〔2019〕315号

(三)第三阶段为迎接省厅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局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5点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上报联络员(含勘察设计单位迎检联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此次监督检查上报的所有资料均应同时报送书面及电子版:书面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市城建局16楼1607室);电子版发送至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质量检查+单位名称)。

联系人:魏剑霞,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设计〔2019〕315号)


2.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3.2019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小组名单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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