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2019〕5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2 01:39:26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







杭政〔2019〕55号






杭政〔2019〕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要求,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创新创业资源要素,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串珠成链、连线成网,切实提高创新创业的组织化水平,集聚全国乃至全球创客来杭筑梦、追梦、圆梦,全力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全面打响“数字杭州·双创天堂”的城市品牌,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市场。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发挥民营经济强市优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主体,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集聚,实现“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完美结合。


2.创新+创业。完善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拓展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打通产学研用转化通道,加快构建全区域协同、全要素配置、全链条融合、全方位保障的格局,推动创新与创业无缝衔接、融为一体。


3.线上+线下。以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为契机,充分发挥“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建好线上“创联体”,让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无网不在、在线创新成为常态,推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杭州涌现。


4.国内+国际。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充分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全球化创新中心布局,全面接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汇聚高端创新创业资源和高层次人才,深化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成为国际创新创业重要一极。


5.工作+生活。优化宜居宜业环境,增强城市的包容性,进一步擦亮“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字招牌,着力打造生产生态生活相互融合、产城人文相得益彰的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使创新创业成为普遍生活方式和共同价值追求。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7%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7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全市累计新增自主发明专利申请10万项以上,每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7件以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80家,企业孵化器150家,各类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0家。投入小微企业的民间资本和创投资金超过2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25万家以上,保持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互联网人才净流入率全国领先。


到2025年,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体系,国内外创新创业资源有效集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创新引领创业能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全面提升,涌现一批世界级的高端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创业企业,产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国“双创”人才集聚地、“双创”成果转化地、“双创”文化引领地,成为全球创新创业网络中的重要节点。


二、构建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新时代“追梦创联体”


(四)做强线下线上两大创新创业“极核”。线下,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支撑,以城西科创大走廊和钱塘新区为纵深,加快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带、万向创新聚能城等高能级“双创”载体建设,放大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创新创业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推动全市创新创业平台提档升级。线上,梳理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绘好创新创业地图,建好集政策发布、项目招引、审批服务、成果展示、产权交易、创业辅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杭州·双创天堂e平台”及手机客户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审管办、市文创办)


(五)打造六大创新创业驱动引擎。打造“特色小镇联盟”,推动梦想小镇、云栖小镇、山南基金小镇等创新创业类特色小镇统筹联动、资源共享,促进“双创”成果在市域内有序转移转化,鼓励各区、县(市)打破财政税收制度障碍,建立一批“双创”产业化基地,努力建成全市域的创新创业驱动引擎;建设“浙江人才大厦”,推动长三角人才柔性流动,打造辐射全省的科技孵化器、人才高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建成服务全省的创新创业驱动引擎;加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地对接,协同推进G60科创走廊和杭州都市圈建设,建立长三角“双创”紧密合作机制,在上海市和合肥市探索设立“沪杭梦想小镇”“合杭梦想小镇”,在钱塘新区设立“长三角小镇”,努力建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创业驱动引擎;在黔东南、恩施、阿克苏、德令哈等对口援助地区打造“电商扶贫园区”,努力建成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创新创业驱动引擎;更好发挥“硅谷钱塘中心”等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作用,努力建成整合海外资源开展全球化研发的创新创业驱动引擎;提升做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对运行良好、集聚国际人才作用明显的园区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的工作经费,努力建成汇聚国际高端人才的创新创业驱动引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六)建设100个创新创业基地。依托重点产业平台、大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众创空间、创业投资孵化机构、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大企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国家级产业先行试验区建设。引导建设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推进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加快农村“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平台。通过3-5年努力,重点打造100个创新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三、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七)着力完善创新链。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浙江大学、西湖大学和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等创新载体,共建共享协同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开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到2022年力争建成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2500家以上,建成50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0家海外研发中心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及纠纷多元解决等机制,探索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完善国外专利申请支持政策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推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实现知识产权事务“最多跑一次”,加快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科协)


(八)着力完善产业链。聚焦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全方位开放“城市大脑”、“1+N”工业互联网平台、5G×人工智能(AI)等应用场景平台,打造5G+四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等产业链。聚焦“新制造业计划”,鼓励各级政府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围绕产业链建设小微产业园,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创建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制造业“六倍增”计划,深入实施“雏鹰计划”“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市场主体升级工作,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力争每年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以上,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创办)


(九)着力完善人才链。实施“521”“115”人才计划,充分发挥硅谷人才工作站等平台作用,提升引才精准度。落实外国人来杭工作、出入境、居留等便利措施,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创新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探索建立分梯度匹配的多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做强做优杭州人才国际交流大会、云栖大会等创新创业赛会活动,进一步壮大以阿里系、浙商系、高校系、海归系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新“四军”,着力打造长三角南翼“人才特区”。加强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引才作用,到2022年,引进海外人才达到8万人,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6000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着力完善资金链。整合各类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杭创投”,到2022年将市级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分别扩大到50亿元、15亿元,全市各级创投基金规模达200亿元以上。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便利优惠的新型金融产品,争创首批“信易贷”全国试点城市。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双创”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启动运营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落实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健全政府、银行金融服务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初创型企业解决首投、首贷问题。推广“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利用“创新券”“活动券”,切实为创新创业企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制定科技创新相关险种扶持政策。优化债务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债”。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科创企业赴境内外上市,抢抓科创板机遇,争取到2022年在科创板上市企业50家。探索为海外创新中心和海外孵化器投资资金出境审批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十一)着力完善政策链。精准对接创客需求,完善“1+N”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政府采购政策,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政策,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试点加快科研人员出国审批流程,提高科研人员国际交流的便利性。改进科研人员评价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统筹制定各类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实现政策实时申请认定和兑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四、完善全国“双创”示范城建设推进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纳入重点改革项目,由“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改革攻坚行动指挥部统筹协调,由市发改委具体牵头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双创”联席会议机制,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政策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切实帮助创客解决实际问题。


(十三)加强统计监测。探索建立“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创业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全市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共享,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分析研究。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各类媒体,挖掘“双创”实践素材,讲好“双创”故事,加大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开展创业陪跑活动,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0月6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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