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7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12 01:39:28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9〕79号






杭政函〔2019〕79号


为切实保障2022年第19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在杭州桐庐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建立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包括无疫区、保护区以及生物安全通道。其中,无疫区范围包括富春江以北桐庐县行政区域,保护区范围包括富春江以南桐庐县行政区域及周边的富阳区、临安区、淳安县和建德市等行政区域,生物安全通道范围包括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到亚运会马术比赛场所经的机场高速、杭州湾环线高速、沪昆高速、彩虹快速路、G25杭新景高速富春江收费站进入无疫区的道路及两侧各不少于1千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马属动物是指马、驴、骡等动物,易感动物是指马、驴、骡、猪、牛、羊等动物。


本通告所称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包括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马流行性感冒等8种动物疫病。


三、本市在进入无疫区的省道S302上设置百江、高翔2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省道S208上设置分水、横村2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省道S302、S208为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无疫区的运输通道。


四、本市对马属动物实行登记管理。登记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本市对马属动物实施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等相关疫病的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


六、向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货主或承运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在启运3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输入供屠宰用易感动物的,应在输出地养殖场饲养超过3个月,且该养殖场在调运前30天内没有引进易感动物、未发生本通告第二条所列规定马属动物疫病。


(三)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后,货主或承运人凭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入。输入时,货主或承运人必须经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通道运输,并向无疫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四)输入易感动物的(除用于屠宰外),应在隔离场或指定场所实施隔离检疫;输入供屠宰用易感动物或输入易感动物产品的,应在无疫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进入;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并依法处理。


(五)供屠宰用易感动物输入后,应在 24小时内完成屠宰。


七、经无疫区过境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货主或承运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启运前,应取得无疫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意,并按规定经指定通道、在规定时间内过境;


(二)持有效的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经过的无疫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


八、货主或承运人在运输途中,不得随意抛弃患病、死亡的动物及其排泄物、垫草等污物,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卸放,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运输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载工具、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不得出现撒漏现象。货主或承运人应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十、相关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经检疫、监测发现感染本通告第二条所列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或监测呈阳性的,按有关技术规范处理。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2019年9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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