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12 01:46:1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杭政函〔2019〕26号






杭政函〔2019〕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为重点,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为着力点,不断深化招标投标“放管服”改革,营造规范有序、公平正义和充满活力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工作目标。2019年,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行业监管的标准体系。通过招标投标制度一体化、管理标准化和监督经常化,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格局。


二、构建全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格局


(一)统一全市招标投标管理政策。制定出台覆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多行业,全市统一的《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现全市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一体化。各地各部门要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修订或清理相关文件。


(二)统一行业招标投标监管标准。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管理办法》出台后依据各自职责落实行业招标投标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三)统一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在我市现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专家资源,打破区域界限,推动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探索建立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机制。


三、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一)严禁违规提高投标门槛。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或设定特定的资质(资格)等条件,限制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二)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禁止在招标条件中设置较高的业绩条件、奖项或推荐性试点名录等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禁止通过设定地区性奖项、业绩等,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公平竞争。


四、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强化诚信为本、信用激励的基石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碰壁”的市场氛围。


五、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一)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各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推动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向全过程电子化、信息化的电子招标投标转变,减少招标投标环节中的“人”为因素,使招标投标全过程更透明、公正、绿色、高效。


(二)探索人工智能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引入人工智能,开发完善人工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减少专家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评标效率和客观公正性,逐步实现人工智能评标。


(三)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能力。各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全市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化体系,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大数据集成分析平台,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联动联合形成合力


(一)“两场联动”闭合管理。各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信息平台,特别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做不好现场就得不到市场”的意识,将企业信用评价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通过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让企业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表现与其市场竞争力挂钩,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二)两级联动增强监管合力。各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在依法监管、按标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各行业间的联动、市-区两级监管机构的联动,每年定期开展全市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全市招标投标市场事中事后监督的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重点监督各区、县(市)执行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政策、工作流程和管理服务标准等的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仍然执行区域政策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


(一)严禁擅自改变招标方式。各级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通过会议纪要、简复单等形式将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变为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场外交易。


(二)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或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确定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八、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一)建立评标质量后评估制度。建立评标质量后评估和重大争议资深专家复审制度,完善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建立评标专家定期轮换和清出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保持专家队伍的严肃性、专业性和流动性。


(二)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评标活动和专家管理,切实保障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三)加强评标专家违规行为处理。严厉打击评标专家权力寻租非法干涉招标投标中标结果,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终身清出评标专家库,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落实招标投标工作职责


(一)强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责任。深化招标投标“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强化招标项目业主负责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赋予项目业主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明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定位。


(二)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各招标投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重大招标投标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一)增强招标投标监督力量。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力度,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设置、专业执法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政策宣贯及人员培训。各行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行业招标投标政策宣贯、业务培训,通过招标投标工作专题研讨、工作例会等形式,加强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增强招标投标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全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工作质量。


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4月2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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