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4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12 01:46:3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9〕40号






杭政函〔2019〕40号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通行载货柴油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分两个阶段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阶段:自2019年5月5日起,从早4:00-晚24:00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不含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不含绕城高速)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其他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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