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1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9〕18号
杭政函〔2019〕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和“美丽杭州”建设实施纲要(2013-2020年),紧密结合杭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纵深推进“美丽杭州”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沿着“八八战略”阔步前进,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美丽杭州”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厚植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努力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打造美丽中国的杭州样本,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杭州篇章,推进“美丽杭州”永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持续恢复,生态文明体制不断健全,“西湖繁星”“钱塘碧水”“江南净土”成为美丽杭州的生动写照,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基本消除臭气异味污染,2个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PM2. 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3%以上,力争消除V类水质断面,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2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三)土壤环境质量(含固废)。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到2022年,我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行动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清洁排放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废气排放“杭州标准”。全面巩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成果,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以煤炭(含煤炭制品)、重油及轻质柴油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或对其实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杭州标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铸造等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关停,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每年完成120家以上废气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及卫浴、制鞋、制笔、羽毛球拍等特色产业VOCs治理,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开展恶臭异味治理,完成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完成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污染,推进区域性恶臭异味污染“全面清零”。
3.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各类国Ⅲ柴油货车和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Ⅵ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到2021年年底,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加快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建设,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快老旧船淘汰及提升工作,推动船舶清洁能源替代,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以国V标准(含)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在2018年全市新建作业区(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加快修订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要求纳入修订内容。
4.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制定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出台重点领域扬尘排放地方标准。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工地扬尘“全面清零”。拆房工地要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5.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以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或专用烟道,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和市场需求间的矛盾。加强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全市域禁烧秸秆和垃圾。逐步扩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巩固剿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建设美丽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的碧水获得感。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千岛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在2018年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的基础上,到2020年前,形成以水库为主、河湖为辅的水源供给格局。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全面清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杭州标准”,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加快钱塘江流域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到2022年完成369家企业关停转迁。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达到验收标准。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在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
3.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市域污水直排“全面清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开展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到2019年年底,完成4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8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4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1年年底,力争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聚焦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等重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全面清零”。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集粪棚改造,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5家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到2022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2年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
5.强化各类水体治理。进一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2年年底,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加快船舶水治理,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行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20年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加强陆海统筹,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巩固全部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1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改造,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新增强排能力200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推进江河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江河干堤加固55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完成100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三)打赢净土清废保卫战。摸清土壤环境底数,突出土壤修复治理,增强固废处置能力,日益提高人民人居环境安全感。
1.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制度,形成一次普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受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属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到2020年,全面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面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开展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完成治理修复5万亩、安全利用面积23万亩,推进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清零”。
3.构建土壤污染监管体系。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强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全过程。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2020年年底前完成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整合国土、农业、林水、建设、园文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
4.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切实加大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大江东(萧山)污泥处置、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临江垃圾焚烧等重点固废处置项目,基本达到区域固废自我消纳、产处平衡,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区、县(市)建成区均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在全市127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基础上,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落实固废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严厉查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打好生态屏障保卫战。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强“山、水、林”为本底的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景观画面感。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着眼杭州全市域,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和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落图,实现实地勘界定标到位,与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融合到位。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为载体,保育关键生态敏感点。完善钱塘江、苕溪等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三圈三带一湖”(城市水网生态圈、水源涵养生态圈、综合生态功能圈;钱塘江水环境生态带、天目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带、千里岗水土保持生态带;千岛湖)绿色生态安全格局。
2.推进流域生态治理。切实加大千岛湖周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坚决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制定千岛湖沿湖湿地恢复计划,逐步恢复千岛湖沿湖湿地系统。加强西湖、湘湖、西溪湿地、运河、市区河道和大江东(江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和利用。以河长制、湖长制、山塘水库责任制管理为抓手,大力开展“百河综治”,2019年实施河湖库塘清淤300万立方米,2020年年底前,进一步有效清除河湖库塘存量淤泥,实现水体淤泥动态平衡。示范推进临安南苕溪、昌北溪、天目溪,富阳渌渚江,建德寿昌江、胥溪、三都溪,桐庐保安溪,淳安武强溪、郁川溪、六都源等11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风景区。到2020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6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60处。到2022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10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100处。
3.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目标要求,坚持“生态经济共赢、人文景观相融、城市乡村互动”的发展理念,深化森林杭州建设。推进山地造林、林相改造、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村镇创建、农田林网建设等,融合造林珍贵化、景观彩色化,着力建设平原田林交错、湿地林水相依、城乡绿树成荫、道路车行景移的生态景观,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在66.8%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加强沿线山体修复,打造美丽山脊线,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
4.打造“公园城市”新典范。修编新一轮《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着重体现生态园林的要求。以全省“大花园”建设为目标,以2022年亚运会为节点,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新增城市绿地1750万平方米,建成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50处,新增屋顶绿化25万平方米,种植垂直绿化30万株以上。积极围绕亚运会项目,高起点、高品质做好新建运河亚运公园、亚运电竞公园、亚运会区块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工作,打造形神俱佳的绿化精品。贯彻“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要求,对城市受损地因地制宜地采取造园的手法修复利用。积极推进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加强绿地系统与城市空间的渗透融合,通过山水入城、城景交融,串联都市绿脉、水脉、文脉,构建都市绿色休闲网络。
5.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国家生态市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实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全覆盖,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6.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抓总,并充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形成高位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推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落实政策保障。加大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支出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优先保障。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补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危废处理等的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支出,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环保基础设施能力。
(三)加大科技支撑。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科研力量,深化产学研合作,突破一批生态建设核心技术。加大对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千岛湖钱塘江流域生态安全、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源解析、污染源清单调查更新、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信息化监管等涉及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出台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引进专业化高端环境科研人才,加大环境科研监测装备,做强做大市本级环境科研机构,鼓励拓展研究领域和深度,更好地为生态文明与“美丽杭州”建设提出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四)鼓励共同参与。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主动参与“美丽杭州”建设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制作重点排污单位地图,试行重点污染源“公众开放日”,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美丽杭州”的良好局面。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参与,严厉打击非法排放、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五)强化考核评估。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行动方案考核评估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实施期末进行终期考核,并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开展环保督察,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性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杭州市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美丽杭州”建设
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 | 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 | 热电锅炉清洁化改造 | 基本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 | 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 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 |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 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 |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 | 淘汰落后产能 | 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 |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6 | 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 | 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7 | 清洁生产改造 | 2020年,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 市经信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8 | 开展恶臭异味治理 | 完成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完成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9 |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 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各类国Ⅲ柴油货车和燃油公交车“全面清零”。到2021年底,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0 | 提高汽、柴油油品质量 |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物价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 |
11 | 加快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建设 | 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 | 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12 |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 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扬尘在线监控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深入推进主城区工地扬尘“全面清零”。 | 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3 |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 到2020年,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 | 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4 | 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 | 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5 | 秸秆资源化利用 | 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6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 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全面清零”。 | 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7 | 加强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测系统 | 加强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8 | 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杭州标准” | 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19 |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8年完成化工、电镀、印染(定型)等行业27家企业关停或退出,并完成1家化纤企业6万吨粘胶纤维生产线关停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实现8家化工企业关停或退出、2家化工企业停止使用全部化学合成工艺、1家生物科技企业整体关停。2021年年底前,完成20家化工企业、1家印染企业关停或退出、1家化纤企业转型升级,实现1家化工企业停止使用化学合成工艺。 2.萧山区:在2018年完成25家化工(其中2家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5家印染、3家电镀关停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6家化工企业关停、1家造纸企业关停转迁。2020年年底前,完成14家化工(其中10家化工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1家化纤企业关停。2021年年底前,完成4家化工企业关停、8家电镀关停转迁(其中2家电镀企业取消电镀工艺)。2022年6月底前,通过关停转迁等方式25家印染企业缩减至14家,力争完成2家印染企业关停转迁,全区印染企业数量控制在19家以内。 3.余杭区: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11家印染企业关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关停力度。2021年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企业关停。 4.富阳区:在2018年完成25家造纸、2家化工企业关停,2家特种纸企业关停转迁的基础上,2019年2月底前,完成12家造纸企业和38家化工、印染等行业企业关停。2019年年底前,完成3家印染企业关停。2020年2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94家造纸和化工等行业企业关停,同步完成所有造纸助剂企业关停。 5.临安区:在2018年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企业关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关停力度。2019年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助剂、1家表面处理、1家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企业关停。2021年年底前,完成18家化工助剂企业关停。 6.桐庐县:2018年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企业关停。建德市:在2018年完成1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的基础上,化工行业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 7.淳安县:2019年年底前力争将剩余1家化工企业退出。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政府 |
20 | 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 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1 | 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 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达到验收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2 |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3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 | 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4 | 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创建, | 到2019年年底,完成4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8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4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标准;到2021年年底,力争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 市城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5 | 畜禽污染防治 |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集粪棚改造,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5家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6 | 水产养殖防治 | 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到2022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7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2年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8 | 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 进一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2年底,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 | 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29 | 船舶废水治理 | 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0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实行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20年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 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1 | 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 巩固全部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1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2 | 防洪排涝设施改造 | 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新增强排能力200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推进江河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江河干堤加固55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至2022年完成350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到2022年累计完成100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 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3 | 开展全市污染土壤状况详细调查 | 在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 |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4 | 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 |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属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5 | 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到2020年,全面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面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6 |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 2020年年底前,开展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完成治理修复5万亩、安全利用面积23万亩,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7 |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 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8 |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2020年年底前完成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39 | 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 | 市生态环境局 |
40 | 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 在2018年,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完成飞灰处置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萧山区4000吨/天污泥处置项目三台焚烧炉建成投入运行,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实现开工并完成土建至50%,完成设备招标的基础上,2019年6月底前,七格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并配套建成末端处理设施。到2020年,建成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余杭区污泥处置设施,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1 |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 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各区、县(市)建成区均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在全市127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基础上,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2 | 健全固废收集体系 |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3 | 实施固废管理信息化工程 | 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 | 市生态环境局 |
44 | 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和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落图。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5 | 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 | 完善钱塘江、苕溪等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46 | 深入实施千岛湖周边生态修复治理 | 切实加大千岛湖周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坚决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制定千岛湖沿湖湿地恢复计划,逐步恢复千岛湖沿湖湿地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
47 |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综保和利用 | 加强西湖、湘湖、西溪湿地、运河和大江东(江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和利用。 | 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运河集团,萧山区、余杭区政府 |
48 | 开展市区河道综保整治 | 到2020 年,绕城范围内剩余的城市河道基本完成,骨干河道畅通,防洪排涝格局按规划基本形成;配水区域水循环基本畅通;保护“剿灭劣V类”水质成果。下城区完成红西河、红西河支河、庙桥港、沈家河、长浜河、东新河、西湖漾、杭锅支河等8条(段),江干区完成三号港、五号港、六号港、七号港、白石港、彭埠备塘河等6条(段),拱墅区完成吴家角港二期、下塘河三期、园中河、神龙桥河一期、独城河、李佛桥河等6条(段),西湖区完成东陈河、女儿桥港、五号河、周浦沿山南渠、象山沿山南渠、三号浦、范家湾、南阳坝河、四号浦、三号浦(淀山浦)、梧桐河、北塘河、陈家河、西行河等14条(段),滨江区完成西兴后河、塘子堰河、落霞河(长二河)、冠山河、冠一河、陆家潭河、新浦河、月光河、慧泉河(石荡河)、善庆庄横河等10条(段),杭州经济开发区完成三号大堤护塘河、新建河、二号坝河等3条(段),市钱投集团完成五号港、白石港、彭埠备塘河等3条(段),市运河集团完成平安桥河、周家河等2条(段),市交投集团完成西湖油车桥港,市城投集团完成东片排涝河(白洋河)。 | 市建委、市钱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49 | 农村河道治理及河湖库塘清淤 | 2019年实施河湖库塘清淤300万立方米,2020年年底前,进一步有效清除河湖库塘存量淤泥,实现水体淤泥动态平衡。 | 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0 | 小河流综合治理 | 示范推进临安南苕溪、昌北溪、天目溪,富阳渌渚江,建德寿昌江、胥溪、三都溪,桐庐保安溪,淳安武强溪、郁川溪、六都源等11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 | 市林水局,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政府 |
51 | 打造水景观 |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风景区,到2020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6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60处。到2022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10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100处。 | 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拥江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2 | 森林城市建设 |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在66.8%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 | 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3 | 沿线山体修复 | 加强沿线山体修复,打造美丽山脊线,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4 | 城区绿化建设 | 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新增城市绿地1750万平方米,建成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50处,新增屋顶绿化25万平方米,种植垂直绿化30万株以上。 | 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55 | 生态示范创建 | 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实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全覆盖,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 |
56 | 健全考评体系 | 健全考评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考评办、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57 | 落实“一岗双责”制 | 实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各区、县(市)政府、含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
58 | 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 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 | 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生态环境局 |
59 |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 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60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制度 | 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 |
61 | 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
62 | 环保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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