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8〕1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8〕13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8〕1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努力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逐步优化农村“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促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结合杭州实际,对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分三种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指导:一是全域整治模式。主要在城市周边以区片为单位开展,对城郊土地空间布局进行腾挪转换,为城乡融合发展挖掘新空间和新资源;二是整镇整治模式。主要在小城镇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促进土地要素资源有序流动,为美丽城镇建设提供精准用地保障;三是整村整治模式。主要在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激活农村沉睡土地资源,为美丽乡村建设带去土地指标和资金收益。2018年,启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0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00个以上,其中全域整治模式30个以上,整镇整治模式30个以上,整村整治模式4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资源潜力调查。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街道)、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在潜力调查和需求分析基础上,以区、县(市)为单位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
(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基础,结合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对各类用地的规模数量、空间布局作出合理安排,并强化工程区域整体风貌和景观设计。村土地利用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也可组织同一乡镇(街道)的若干个村联合编制。
(三)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
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农民意愿,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精准规划布局必要的农业设施用地,进一步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度。
(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引导低小散、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提升改造后向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统筹安排拆旧和建新地块,拆旧地块拆除并复垦后,相关指标增减挂钩到建新地块,优先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五)实施生态整治修复。
科学调整耕地、林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用地布局,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拆违控违、治水剿劣、矿山复绿、清洁田园等工作,整治修复生态环境,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经整治复垦和质量提升后,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动态优化的后备资源,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
(二)优化土地利用计划规划。
村土地利用规划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局部更新规划数据库,作为实施整治和项目落地的法定规划依据。项目区内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调整农用地地类。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用于动态调补项目区内建新发展用地。对于部分面积较小、难以定位且确需选址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旅、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三)完善各类用地指标管理。
项目区内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各类用地指标,应先行满足村庄建设和农村发展用地需要,可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在我市区域内跨县域有偿调剂使用,调剂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本级参照国家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实行保底价收购。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以项目区为试点单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使用权,激活农村存量资产。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将农业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范围,对于符合审批备案要求且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用地,按“先补后占”原则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中予以补划。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新增固定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利用耕地等农用地发展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体验、农业科普等复合型农业新型业态的,按农用地用途管理。
(五)补充耕地指标回收款以奖代补。
市本级在确保资金平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区涉及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批准情况,依申请予以每个土地利用规划3万元的编制资金奖励,每年由补充耕地指标回收款节余资金予以保障;根据年度综合成效评估结果,结合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级统筹和跨县域调剂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全域整治、整镇整治、整村整治工程分别给予500 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计划。
各区、县(市)政府在资源潜力调查和项目储备库基础上,按全域整治、整镇整治、整村整治三种不同类型,以区、县(市)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进小组)同意;符合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申报条件的,另行制定工作计划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同意。
(二)编制方案。
年度工作计划经市推进小组或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区、县(市)政府以项目为单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或省政府同意后,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推进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经同意后,由各区、县(市)政府落实责任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立项、工程招标、施工方案、工程预算等工作,并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项目区予以整体立项、招标和施工,也可按各子项目分别立项、招标和施工。
(四)验收评估。
整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内,最长不超过3年,市推进小组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区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自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产生各类用地指标按相关程序纳入储备库。工程整体完工后,由市推进小组进行验收和综合评定,验收评定结果报市政府;纳入省级工程的,验收评定结果同步报省领导小组。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列入各区、县(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专项督查。
(二)健全制度机制。
各区、县(市)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分类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准入标准和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完善信息数据平台,建立项目联系、定期通报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环环紧扣、挂图作战、全力推进。
(三)加大资金支持。
各区、县(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村庄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电力、通讯、燃气等相关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融资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大意义,深入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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