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8〕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成长和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有效激发其内生动力和成长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战略机遇,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契机,发挥杭州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先发优势,以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增长方式、空间布局、管理方式“六位一体”转型战略举措。着力培育新产业、开发新动能、加快新发展,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美、小而洋”的小微企业集群,提升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质量效益,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总量规模。
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5万家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420家,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30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主体质量。
全市引导支持7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9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7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新增股份公司255家以上,推动500家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动力。
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0%,拥有1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科委)
支持18家小微企业成为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外贸拓展。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1740家以上、有外贸进出口实绩小微企业87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六)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
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100个以上;新建标准厂房25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全市建成省市县三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6个以上,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3750台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委)
开放实验室服务1.2万批次以上,实现全市质监系统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18家。(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90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市场活力,开展提档升级行动。
1.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效提升。着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小微企业规模效益提质升级,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品质优势明显、主体活力强劲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争做“小型巨人”“配件明星”“隐形冠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集强”转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参与)
2.持续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低端小微企业转型提升,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集群、杭州市万亿信息产业集群和六大千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态。坚持扶优扶强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主动化解过剩产能、优胜劣汰,为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腾出空间。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四无”企业,把好限制类、禁止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准入关。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手段,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入推进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三名”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参与)
3.大力拓宽小微企业国际市场。以培育外贸主体为主要抓手,积极引导外贸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从政策、服务等方面为其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引导小微企业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推进外贸小微企业抱团参展。支持小微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围绕主体发展,开展创新升级行动。
1.着力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深化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交易市场。探索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新模式,着力激发企业创新热情,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支持小微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2.鼓励支持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小微企业由空间布局分散向集聚集约转型,着力集聚要素资源,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全面提升各类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努力形成小微企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优势。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拥江发展”行动,加快推进杭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滨江)和萧山临江高新区产业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积极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城东智造大走廊“两廊”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协同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集约联动共赢高效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参与)
3.支持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补齐小微企业融资短板,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4.健全小微企业人才支持机制。加大引才工作力度,为小微企业拓宽引才途径,缓解小微企业招才引才留才难等问题。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小微企业园等聚才平台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拓宽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的内容和项目类型,满足各类人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便利,积极搭建人才学习交流、社交互动平台。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鼓励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5.探索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与杭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云平台的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产品和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为基础,推进“银商合作-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3年内信用贷款达到300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三)围绕营商环境,开展服务升级行动。
1.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投资环境最优”目标,打造高品质、高绩效的公共治理和政府服务的杭州标准。加强宣传各类政府服务信息,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捷政务,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原则,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搭建助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小微企业分享众扶,推进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构建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继续优化“创新券、活动券”制度,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科委、市财政局参与)
3.继续实施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浙江期货行业协会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财税、法律、融资、挂牌等专业化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针对小微企业需求,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对接现代技术、对接现代金融”活动,切实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的“百千万”培训工程,重点开展现代技术与现代金融、经营管理决策、股权登记、健康管理、股改上市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等能力。建立专业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精准对接的工作机制和通道,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总牵头和总协调作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推进作用,提升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扶持举措的落地、落细。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相关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透明公开公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并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信息,并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动态研判。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细化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等数据分析制度,强化小微企业发展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定期发布其发展数据和年度指数报告,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典型范例,示范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等认定活动,激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计划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制订相应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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