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8〕1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8〕12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8〕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产业融合、创新驱动,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牢固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粮食资源转化增值,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确保杭州粮食安全。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粮食储备仓容量达到115万吨,“放心粮油”供应网点达200个,建立优质粮食基地5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达到40%;粮食加工转化量达到110万吨以上,粮油加工、转化业年产值突破9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8个以上,年销售2万吨以上的粮食经销商和市场批发经营户达到50家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辐射带动力、竞争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三)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等区(县)要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实行优质粮食的绿色生产、分类收储、优价购销。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萧山区、建德市作为全省首批“放心粮油”示范县要推进各示范项目建设,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营销渠道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行动。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积极发展绿色全谷物、有机食品等营养健康粮食产品,大力发展杂粮、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加速主食产业化发展。推进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发展米面、杂粮等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主食供应网络。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支持传统酿造业和传统食品制造业提升发展。大力发展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结合杭州特色,着力推动传统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努力提升我市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大米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生产各类食品、淀粉糖、大米淀粉、大米蛋白、大米多肽以及米糠油、米糠功能食品。支持企业开发烘焙食品,鼓励专用米、专用油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产品的有效供给。强化粮油食品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约束,鼓励各区、县(市)出台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的支持政策,优先保障规模生产主体烘干、加工等设施用地需求,倒逼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增强粮食产业发展新动能
(六)发展全产业链。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育种、种植、收购、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促进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产业链,打造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发展。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骨干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跨境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一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龙头企业纳入地方粮油动态储备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
(八)发展新型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门店”“体验店”等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杭州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开发利用余杭“粮食博物馆”的粮食文化资源,建立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促进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小镇以及文化、旅游、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旅委]
(九)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放大“老字号”粮食品牌效应,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油名牌产品。加大杭州粮食工业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实施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工程。支持杭州粮食物流园区扩版升级,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社会资本进入园区,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通过优化布局、整合置换等方式,建设布局合理、仓容匹配、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粮食仓储设施体系。推进杭州仁和粮食储备库35万吨仓库建成投入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物流设施为粮食加工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委]
(十一)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发挥中粮、中储粮、益海嘉里、顶益食品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作用,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壮大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挥粮食市场经营企业(户)的生力军作用,支持和维护其创业平台,继续对优秀粮食经营大户、粮食应急工作突出企业进行奖励。扩大粮食产销合作,与粮产区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到粮产区建立基地,发展优质粮食订单,丰富杭州优质粮食供应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切实增强进口粮食风险管控意识,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加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督促进口粮食企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各类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和“人才兴粮工程”。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仓顶阳光”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发挥行业主体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五、强化粮食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四)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统筹省级下拨的粮食及我市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粮食产业扶持发展,重点支持粮食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先进农机具购置、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粮源基地建设和产销合作,以及培育优秀经营企业(经营大户)和优质粮食市场。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对粮食加工企业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储备或应急成品粮储备及其他特殊生产供应任务的储备管理公司、直属库及企业,其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资金账簿和承担粮食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等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省农业发展基金对杭州粮食产业化项目投资的支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
(十六)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全面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物价局]
(十七)优化行业监管服务。深化粮食行业“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粮食产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粮食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发放通行证,并给予通行便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级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各级粮食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统计等部门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协作机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1月22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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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