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8〕1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以一流状态建设一流城市,把我市打造成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市、区县(市)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在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分类优化审批流程、迭代升级审批系统、扩大各类改革试点范围、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强化全程代办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在全省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我市“全国领先,全省示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着力创新审批机制和管理方式,合理制定、优化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集成化,以专业机构的技术服务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 对容量管控类许可,推动以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数据共享。突出“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总框架下,注重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窗受理”平台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破信息孤岛、“二次录入”困局,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认,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化体系,变“企业跑”为“数据跑”。
(四)示范带动。充分发挥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既要积极主动、多措并举地整体推进,又要稳妥处理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实现审批提速,又要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任务
(一)分类项目管理,定制审批流程。
1.实施项目分类管理。综合考虑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土地取得方式、工程招投标等因素,原则上将我市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企业投资项目(其他产业类)、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厂房类)、企业投资项目(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类)和企业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高度10米以下,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审批流程。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2.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在尚未建立完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过渡时期,实行项目储备制,发改部门对储备库中近期需实施的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研究后提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前期计划。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凭项目前期计划开展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模拟审批,并同步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经发改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决策。其中2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发改部门委托开展评估,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发改部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根据国务院改革试点要求,加快推进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配合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谋划生成投资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明确项目规划布点、建设规模、控制性规划条件等指标,由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经发改部门审核或组织评估后报市政府决策。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对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厂房类),推广“标准地”制度;对企业投资项目(其他产业类),允许意向参与企业在未取得土地前按审批程序准备报批资料,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明确并联审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分别由发改部门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规划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优化。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核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4.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项目业主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统一赋码后申报各类审批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凭项目建设计划同步正式办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赋码后进行备案。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
5.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市规划局负责明确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管理重点地区范围(覆盖十城区),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技术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管理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除外)在方案设计招投标环节,规划部门参加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并依据规划条件出具意见,作为专家评审意见重要内容和后续审查的依据;发改或建设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牵头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进行公示,通过后即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管理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规划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进行公示,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园区内“标准地”项目,不再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告知承诺制,依承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周边有利害关系时需完成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照分析、节能评估、交通组织均纳入设计方案文件内容中,不再单独编制评估报告。对交通组织专篇内容,交警部门仅在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时参与提出意见。对日照分析专篇内容,由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实行抽查复核。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格式、内容和制作时间等要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企业做出承诺后,规划等相关部门即出具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加强对全市域城市特色风貌和建筑景观管理重点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专家支撑、市区两级联动的联审机制,特别敏感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6.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管理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有关申报材料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升级施工图联合图审系统,加快图纸文本上传速率,约束图审机构审查时间,并注重培育市场,引进更多的施工图图审机构参与审查。
7.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实行“竣工测验合一”制度。建设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信息系统,包括测绘单位管理、合同登记、竣工测验合一业务管理、竣工测绘成果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竣工测绘电子图档管理、数据交换及接口统一管理等模块,支持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人防、气象验收等竣工测验业务。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思路,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竣工核实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综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其中土地及房屋测绘成果由国土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核验手续,原则上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验。根据各部门并联核验意见,牵头部门负责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依据。通过实现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全过程网上电子监管,规范竣工测验行为及测绘成果,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二)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
8.取消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各牵头部门负责明确参审部门和事项清单,对没有上位法依据却参与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的部门一律取消参与审查,如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内容确需在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中明确的,由其制定审查标准后交由牵头部门一并审查,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取消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9.合并审批环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以规划部门参加的设计招投标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替代设计方案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后直接进入施工图审查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设计方案审查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并入设计方案联审内容,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10.调整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权。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层级一体化,切实做到“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所有手续就在哪一层级完成”。各区、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对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的承接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11.开通涉审行政收费事项网上缴纳功能。通过将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网上便捷支付、市区联动,破解收费权下放难题。
12.扩大企业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对社会事业类、工业类项目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告知承诺许可制。继续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后即可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结合“标准地”改革,对园区内工业厂房类项目,在业主取得土地以后,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按照后补材料告知单签署承诺后,有关部门依职权一次性发放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相关证照批文。对已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许可制。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文物保护区等特别区域及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外,对房地产类项目(包括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和标准厂房项目(位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除外)一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
13.调整审批时序。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与相关并联审批阶段同步推进,给予项目技术指导;临时供水、临时供电凭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完首笔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申请开通,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缴纳不再作为申请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的前置条件;报装提前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管理。
14.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小镇、城市有机更新等重点区域的拟开发区块,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实施园区前置审批“化零为整”,结合“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试点扩面,推进地质灾害、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等,由园区管委会或做地主体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单个项目环评实施降等评估,其他评估采取备案制。涉及污染地块的项目,在修复治理完成之前不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15.强化涉审中介治理。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为目标,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事项,简化前置审批。实施中介机构分类管理,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技术评估审查时间计入政府部门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中,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超期的,纳入信用记录;对业主委托的设计类中介技术服务要以保质为前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规范中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在规划部门公开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相关地理信息档案基础上,全面放开日照分析、房产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推广“多测合一”改革试点,一个项目原则上由一家测绘机构全流程跟踪服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将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剥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中介市场,加快形成“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深化“网上中介超市”,完善现有的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信息库,实现与浙江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杭州平台的系统对接。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1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8.加强全程代办服务。以四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为载体,深化代办协调服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实行“管家式”代办服务,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和浙商回归项目,有关市级、区级审批部门要建立预约上门服务机制,变“企业跑”为“代办跑”。
(四)提升“五个一”工程,完善审批体系。
19.“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园文局配合,尽快研究制定杭州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各类空间规划协调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20.“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由市建委牵头,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互联互通、融合应用,推进项目审批数据共享、在线审批、网上留痕、实时监管。在“多测合一”“测验合一”的基础上,推进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发证所有审批数据、测绘信息等自动生成电子档案,项目办结即可归档,项目相关数据随时可查阅。将项目电子档案生成至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积极推进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管理工程相关信息。
2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优化完善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职责和功能,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整合纳入“综合受理”窗口,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流程。在一窗受理的基础上,按“一阶段一件事”的原则,实施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对部门意见不一致等问题,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推进联审联办。采取形式多样的业务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2.“一张表单”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八统一”(主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和办事指南梳理规范工作要求,重点深化申报材料标准化,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实行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同一部门内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不得要求企业再次提交;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2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部署重大决策,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向领导小组上报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实行挂图作战,倒逼进度,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定期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作为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化,纳入专项综合考评。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完成。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简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改革举措、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七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关于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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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