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8〕7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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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7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省试点方案》)和省编办《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精神,现就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办证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和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临江高新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开发区等6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


(三)试点内容。在试点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省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9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分批进行改革试点。


(四)试点期限。试点期为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省试点方案》改革审批方式的5项举措。


《省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4项,审批改备案的有2项,保留审批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21项,保留审批但需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有37项,保留审批且强化准入监管的有34项,涉及市场监管、文广新闻、交通运输、公安等20个负责审批监管的市级责任单位。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与国家、省级对口部门做好对接和沟通,及时出台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研究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办法,并对参与改革试点的各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及其所在区(以下统称各试点区)对口部门,加强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等业务指导。


1.对完全取消审批的4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审批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与省级对口单位做好对接,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相关工作。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要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参考上海浦东新区备案模式完善本地备案程序,做好承接试点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备案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在食品“三小行业”市场准入中推行标准化备案承诺制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事项,指导各试点区做好相应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1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范。对属于市、区权限的事项,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杭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逐项制定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等),明确告知承诺内容,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并在规定时间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对属于省级权限的事项,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省级事项的规范制定。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参与)


4.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7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提高相关事项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办事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个项目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


5.对强化准入监管的34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加强相关事项市场准入监管的具体改革举措。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和实施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


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对改革试点事项要健全监管制度,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要逐项建立、健全和强化日常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方案,并按方案主动检查和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利用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发挥其“双告知”、办证告知和后置许可证办理反馈功能,实现对证照监管的闭环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责任,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353”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


(四)积极提升准营便利。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通过“商事登记一网通”等系统,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市级各责任单位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市级各责任单位和各试点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同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各试点区要分别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列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对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明确每个事项具体的实施机关。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市级各责任单位和各试点区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改革试点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加大公开监督约束力度,对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鼓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切实树立廉政公信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评估机制。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全面分析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要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准备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分工表  


   2.杭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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