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8〕4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8〕4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8〕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新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2.4%、18.1%、23%、23%、2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48万吨、0.16万吨、1.2万吨、1.9万吨、5.0万吨;全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增煤炭消费项目时,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锅炉和特殊工艺需要外,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在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在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干流沿岸禁止新建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大对已有项目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替代制度。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企业持证和按证排污的法律责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地方燃煤热电机组应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大力推进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低小散落后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采取鼓励性和限制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 逐步淘汰国Ⅲ及以下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上道路拖拉机。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按时实施车辆国Ⅴ排放标准。全市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加强对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在杭船舶必须使用低硫柴油。到2020年,全市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等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加大对现有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对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建立监管体系,建成处理能力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企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加强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单位在需求中应明确需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
(五)重视农村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完成1556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规划保留村全覆盖。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将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以及劣Ⅴ类重点区域存栏量50头以上的养殖场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建立完善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电力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完成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锅炉烟气清洁化改造工程,提升水泥行业综合脱硝效率。以化工、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制鞋、储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和工业园区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80%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办)
四、强化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大对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减排技术列入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开展清洁生产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推进重点行业技术升级与结构优化。着力推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系统集成及应用,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和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综合采取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
五、完善减排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完善水资源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水资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激励机制和新增项目选优机制。(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落实支持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减排信息共享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加大绿色信贷项目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支持以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六、建立和完善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交易标的和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鼓励各地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探索实行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七、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一)健全减排统计、监测体系。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定期分析并公布各地区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预警调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合理分解减排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根据省下达的减排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落实国有企业减排目标责任制,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不力、未通过“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地区,依据《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减排结果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八、强化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二)提高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推动大数据在减排领域的应用,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区、县(市)领导干部和政府减排管理部门、减排监察机构、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减排管理人员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优先选用环保节能产品,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环保低碳产品,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尤其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鼓励公众主动减少机动车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倡导全民参与。加强减排宣传教育,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减排网络体系。将减排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制播减排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
(三)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全要素公开,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对利益相关者的告知义务,全面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境监管信息,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立定期和动态相结合的信息发布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全面实施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工程,做好政府各类举报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关联投诉信访的联合处置,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完善减排各项法规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公众的相关咨询,不断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本方案自2018年7月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排放 总量(吨) | “十三五” 减排比例(%) | “十三五”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萧山区 | 19101.64 | 25.9 | 4947 |
余杭区 | 13450.57 | 23.5 | 1798 |
富阳区 | 17092.80 | 25.4 | 4342 |
临安区 | 3576.69 | 12.5 | 447 |
桐庐县 | 3586.18 | 12.5 | 448 |
淳安县 | 2098.95 | 5.0 | 105 |
建德市 | 8546.96 | 14.1 | 922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2020.92 | 14.1 | 285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 11940.20 | 25.9 | 3092 |
注:“十三五”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
附件2
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
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排放 总量(吨) | “十三五”减排比例(%) | “十三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萧山区 | 1563.73 | 24 | 375 |
余杭区 | 2117.00 | 17.1 | 186 |
富阳区 | 957.94 | 24 | 230 |
临安区 | 950.80 | 11.2 | 86 |
桐庐县 | 342.00 | 11.2 | 38 |
淳安县 | 289.90 | 4.5 | 13 |
建德市 | 631.69 | 13.3 | 84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583.99 | 13.3 | 78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 1280.99 | 24 | 307 |
注:“十三五”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
附件3
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排放量(吨) | “十三五” 减排比例(%) | “十三五” 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
萧山区 | 14625.64 | 30 | 4388 |
余杭区 | 4744.21 | 30 | 1423 |
富阳区 | 11805.1 | 20 | 2361 |
临安区 | 5365.96 | 5 | 268 |
桐庐县 | 2359.7 | 5 | 118 |
淳安县 | 750.6 | 0 | 0 |
建德市 | 9855 | 5 | 493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1461.37 | 20 | 292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 7581.24 | 20 | 1516 |
注:在确保实现全市总量控制目标、完成PM2.5下降任务、抵消“十三五”污染物新增量的前提下,以各地PM2.5下降为基本目标,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等,按照各地电力、水泥及机动车等减排行业企业的属地特征,对各地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的减排要求。
附件4
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 排放量(吨) | “十三五” 减排比例(%) | “十三五”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萧山区 | 17565.13 | 28 | 4918 |
余杭区 | 6339.43 | 20 | 1268 |
富阳区 | 14006.86 | 31 | 4342 |
临安区 | 3677.94 | 20 | 736 |
桐庐县 | 4682.73 | 20 | 937 |
淳安县 | 699.85 | 0 | 0 |
建德市 | 11884.68 | 26 | 3090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1849.39 | 17 | 314 |
杭州大江东产业 集聚区 | 4636.96 | 18 | 835 |
注:在确保实现全市总量控制目标、完成PM2.5下降任务、抵消“十三五”污染物新增量的前提下,以各地PM2.5下降为基本目标,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等,按照各地电力、水泥及机动车等减排行业企业的属地特征,对各地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的减排要求。
附件5
各区、县(市)“十三五”时期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序号 | 地区 | 2015年 排放量(吨) | “十三五” 减排比例(%) | “十三五”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1 | 上城区 | 2966.591 | 0.4 | 12.1 |
2 | 下城区 | 4162.868 | 1.4 | 58.1 |
3 | 江干区 | 5729.781 | 4.0 | 232.0 |
4 | 拱墅区 | 6670.881 | 1.5 | 98.6 |
5 | 西湖区 | 7131.747 | 2.9 | 208.6 |
6 | 滨江区 | 3218.867 | 9.6 | 309.7 |
7 | 萧山区 | 43388.375 | 30.1 | 13040.5 |
8 | 余杭区 | 22175.029 | 21.8 | 4825.8 |
9 | 富阳区 | 24736.033 | 29.1 | 7202.2 |
10 | 临安区 | 13657.669 | 25.9 | 3542.5 |
11 | 桐庐县 | 5830.310 | 12.0 | 702.1 |
12 | 淳安县 | 4746.234 | 3.2 | 149.5 |
13 | 建德市 | 13376.130 | 27.5 | 3673.9 |
14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13263.193 | 40.2 | 5334.1 |
15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 16869.012 | 40.3 | 67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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