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7〕1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拟订的《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4日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办法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9月28日)
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固定价格补贴和浮动价格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价格补贴根据近年来价格补贴实际发放情况,考虑价格波动、养老金标准调整等因素综合确定;浮动价格补贴与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相挂钩,同步启动或中止。
二、补贴对象
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补贴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月度价格补贴金额=固定价格补贴+浮动价格补贴。
固定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实施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浮动价格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公布的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月度同比涨幅的2倍乘以固定价格补贴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浮动价格补贴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190×2×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浮动价格补贴启动时,当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的,月度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涨幅计算;涨幅低于3%的,按照3%计算。
其他区、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价格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物价局。根据全省SCPI指数测定浮动价格补贴发放标准,并及时书面告知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发放渠道,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价格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价格补贴机制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对价格补贴机制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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