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7〕10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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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依法开展防雷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给市气象局的批复》(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政办函〔2017〕10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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