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7〕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外教资源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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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外教资源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外教资源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外教资源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外教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全市学校、幼儿园外教聘请(以下简称聘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服务导向。

以满足杭州城市国际化与教育现代化需求,加快杭州教育国际化进程为目标,围绕服务学校聘外、服务外教应聘的“双服务”主题,发挥大数据功能,细化全过程管理,努力实现一站式服务,吸引更多优质外教资源来杭任教。

(二)分类管理。

将外教资源分为国内外在职外籍教师、国外学校退休的外籍教师、国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国内外高校在读外籍实习生、国内高校留学生毕业生,实行分类管理,有效盘活杭州外教资源。同时,对结对学校的短期交流访学教师做好登记管理。

(三)量质并举。

注重开拓渠道,扩大在杭外教规模,推动我市学校、幼儿园聘外普及化,努力实现外教引进优质化,不断促进外教质量提高,实现量质并举、跨越发展。

(四)全域共享。

注重多途径探索破解地域原因造成的结构性不均衡问题,实现聘外工作从中心城区向周边县(市)延伸,带动各区、县(市)更新办学理念,实现共同发展。

二、完善平台建设

(一)建立健全外教工作协同管理机制。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外教引进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促进工作联动,共同推动我市外教资源统筹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建设杭州市外教资源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依托现有教育信息化基础,构建和完善杭州市外教资源服务网,实施一站式供需配对服务与大数据协同管理:

1.供需对接。服务网接受中小学发布岗位招聘需求和外籍人士提交应聘意向;同时对供需信息进行筛选、配对,促进双方确定聘用意向,开展聘用工作。

2.一站服务。服务网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进行对接,将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涉及聘外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审批手续、流程、环节、时限、条件及所需材料一站式综合告知,并提供办事入口。

3.数据集成。市人力社保、公安、教育、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利用服务网协同实施全市学校、幼儿园聘外数据即时统计及数据共享、分析、核实制度。聘外学校应及时将外教相关数据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服务网的外教资源信息库。本市学校、幼儿园凡有海外结对学校派教师来杭进行3个月以内的交流访学,需即时在服务网进行信息登记。

4.质量评价。对学校、幼儿园聘外和外教任职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评价。凡通过各种渠道聘外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登录服务网,对所聘外教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外教也可定期参与对所聘学校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三)组建管理服务团队。依托杭州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组建外教资源管理服务团队,统筹开展外教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免费为我市学校、幼儿园提供外教相关服务:为我市学校、幼儿园外教引进与管理工作提供咨询与服务;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外教管理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外教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和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外教引进、管理、考评等事宜;面向外籍教师开展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及咨询服务等。管理服务团队由市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每年要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学校、幼儿园外教工作评估报告。

三、优化管理服务

(一)促进外教来源多样化。

1.开展外国留学生留杭任教试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在杭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或所获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外国留学生直接留杭任教试点工作。

2.鼓励外籍实习生在杭实习任教。经管理服务团队审核,由外籍实习生所在高校与相关学校、幼儿园签订实习协议,并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在外籍实习生有效的学习类居留许可证上加注“实习”字样,有效期半年,最长可延至1年。

(二)开展外教聘请片区化试点。

在有外教共享需求的毗邻中小学校、多法人集团化学校开展外教聘请片区化试点,由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制定片区化(集团化)外教聘用方案,明确各片区(集团)领衔学校及成员学校(不超过2个),通过服务网提交聘用需求。供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片区(集团)领衔学校及成员学校与外教共同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主体责任,向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教学计划,并及时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市外专局报告聘用信息,实现外教资源片区化管理和效益最大化。

(三)外教使用主体化。

落实聘外学校、幼儿园外教使用主体责任。完善外教管理制度、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外事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及机制;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工作量,并规范管理外教在华停留期间的行为和签证证件;指定专门的外事联络员,为外教在校期间提供必要的优质服务;将外教纳入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外教参与学校的各项教研、文体活动等,定期开展教学情况检查与评估;充分发挥外教在外语教学、专业课程设置、校园文化营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在校学生受益面;帮助外教了解中国文化,体验风土人情,培育学校情感;及时在服务网上做好外教变化动态登记和外教评价动态管理。

(四)外教评价过程化。

建立外教评价动态管理机制,以过程管理促绩效提升。全市所有聘外学校、幼儿园每季度通过服务网对所聘外教任教期间的守法守规、教学履职、生活品行等综合表现实施过程评价,对学校、幼儿园聘用外教期间的管理绩效实施过程性评估,同时开展外教与聘外学校双向满意度调查。

四、加强统筹保障


(一)统筹管理,依法履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教资源统筹管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外教聘用工作的协同管理。聘外学校作为外教资源的使用单位,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办理聘外手续,全面落实外教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外教现象。

(二)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市财政局要确保服务网日常运维和管理服务团队开展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杭州师范大学要确保外教资源管理服务团队必要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学校、幼儿园负责聘外的相关费用,同级财政要按规定给予聘外学校专项补助。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本级外教管理协同机制,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外教管理工作实施统筹指导。聘外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学校分管领导及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外教管理队伍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学校、幼儿园自主或通过服务网配对推荐后直接招聘外教的,以劳务费形式直接支付外教薪酬;向经营性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如聘外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三)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功能,做好外教聘用、办证、培训及评价等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开放、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聘外秩序,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聘用过程,促进外教服务提质增效。要努力克服困难,吸引优质师资充实外教队伍,指导学校、幼儿园规范有序办理聘外手续和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在就医、休假、子女入学等生活配套服务方面为外教提供便利条件,为外教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监管,严格奖惩。公安、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要在已有的签证倒查抽查制度、日常走访检查制度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的频率与力度,保障外教和学校合法权益。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教资源统筹管理中出现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责任措施落实不力等情况,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要制订“星级”外教标准,将外教在校评价情况与其信用管理相挂钩,纳入信用杭州平台,实施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对在校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教和聘外管理服务满意度高的学校予以表彰、宣传,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外教和非法外教予以严肃查处。对在杭任教且特别优秀的高端外教,经市教育局推荐、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长期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在杭任教且作出特别贡献的外教,由市教育局、市外专局申请,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政府友谊奖。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2月3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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