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4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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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23号),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打造枢纽经济新格局、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集装箱多式联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稳步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与2017年相比,2019年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长85万吨、增长15%,多式联运货运量、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5%以上,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4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长180万吨、增长31.5%,多式联运货运量、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30%以上,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南京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40万标箱。


二、货运铁路扩能行动


(三)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及既有线的扩能、电气化改造,实施干线铁路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充分挖掘与利用既有铁路资源,释放货运功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参与,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实施西坝港区铁路专用线扩能改造,到2019年西坝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0年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开通运营。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集团、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充分利用已有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能力,加强南京钢铁、上海梅山等钢铁企业和金陵石化、扬子石化等化工企业大宗货物运输管理,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19年9月底,火电企业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使用轨道运输。到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铁路、第三方物流、汽车制造等企业加强合作,提高商品车铁路运输比例。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辖区重点企业大宗货物运输管理,引导企业将适合铁路运输的货物转为铁路运输。(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市交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路运输升级行动


(六)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流域生态系统性保护为前提,完善市域水运航道网络。促进长江“黄金水道”及芜申线“水上沪宁”等省干线航道功能延伸,推进秦淮河溧水石臼湖至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力争开工建设秦淮河江宁彭福至长江段航道整治工程。到2020年,市域内河航道网络基本成型,新增航道达标里程21公里,内河航道总里程达到651公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与)


(七)加快港口升级改造。落实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作用,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属性强、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主枢纽港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港口码头运输通道支撑能力。续建七坝远锦码头、内河高淳小花码头等项目,建成龙潭汽车滚装码头,基本建成南京港联检锚地扩建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港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参与)


(八)进一步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进一步加强钢铁、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严格控制大宗货物集疏港公路运输,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为铁路或水路运输。南京港集团要充分利用好核心公用港口资源,在港口运输结构调整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9年9月底,南京港煤炭集疏港运输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2020年10月前,南京港的钢铁、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南京港集团、南京铁路货运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集团参与)


(九)推进江海联运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功能,完善大宗物资海进江、江出海分拨体系,配合推进开通3—5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达南京。整合周边港口集装箱航线航班资源,大力发展长江中上游及内河集装箱支线,推动长江中上游及内河沿线地区集装箱在南京港中转,加密日韩近洋航线,推动南京港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集装箱近洋航线始发港;构建北至大连、营口,南至广东、福建等地沿海港口的内贸干线网络;实现长江支线班轮化覆盖长江沿线六省一市。到2020年,近洋航线每周新增2班,内贸航线每周新增6班。开辟南京至天津、大连等北方沿海港口商品汽车滚装班轮航线,拓展商品汽车江海联运,打造长江流域汽车滚装公铁水联运中转枢纽港。到2020年,南京港滚装汽车吞吐量达到18万辆。(南京港集团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南京海事局参与)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推动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支持航空转运中心、港口物流枢纽、铁路物流基地等联运枢纽场站建设,完成南京空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完善龙潭物流园区和尧化门铁路物流中心大型多式联动枢纽功能。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大力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加快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水联运设施,打造长江流域集装箱铁水联运主枢纽。完善龙潭港区公铁水联运功能,发展铁路省际干线班列、长途重点货物精品班列和南京港长江集装箱航线,吸引腹地范围中长途公路运输集装箱在南京港通过水路、铁路转运。(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集团参与)


(十二)加快推动空陆联运模式发展。完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南京机场大通关基地等项目建设,集聚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和配送等物流资源,提升南京禄口国际货运服务功能,培育发展空陆联运模式。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引进大型骨干航空公司,引进跨境电商企业、航空物流企业和快递运营商特别是具有全货机业务能力的快递企业,加快航空物流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东部机场集团、溧水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或配合)


(十三)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南京“连长江、通欧亚、对接沿海、辐射中西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南京港铁水联运功能。鼓励铁路、第三方物流等企业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继续打造成都、昆明、沈阳、广州和重庆等主要城市的铁路省际干线班列。支持培育南京港集团、南京地方铁路公司发展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多式联运企业依托示范工程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集团、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行动


(十四)打造班列品牌线路。结合省级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组建,按照省部署,加强中欧班列运行线路整合优化,打造南京—莫斯科、南京—中亚等班列品牌线路。加大中欧班列开行密度,提升回程班列开行规模,拓展特种箱、拆拼箱等增值服务。加强南京中欧班列品牌宣传,吸引大型国际物流货代企业参与和合作。研究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拓展中欧班列业务范围,积极拓展南京公铁水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打造区域联运物流中心,推动南京中欧(亚)班列稳定开行。(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集团、南京港集团参与)


(十五)推动班列高质量发展。依托南京便捷的集疏运体系和铁路枢纽节点地位,积极吸引省内外货源在南京集聚。依托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吸引长江沿线及沿海地区货源经水路集聚。按照省级境外揽货服务体系统筹谋划要求,在货源地城市进一步强化分拨配送、回程货源集结等服务功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加强与周边城市班列平台的沟通合作。推动南京中欧班列逐年稳步增长,实现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交通集团、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参与)


六、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六)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江宁、浦口等10个固定式超限检测站实施公安交管部门派驻“肩并肩”执法,G235溧水、S204宁铜等超限检测站(点)实施“前后协同”式执法。统筹建设全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中心,实现综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系统建设。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新建不停车检测系统50个,推进非现场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全市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引导重点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全面实施“一超四罚”。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方案,按时间节点全面实现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集团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十七)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快不合规车辆更新淘汰,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十八)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园区链接”“互联网+运力优化”等交通物流信息专业经营平台。2019年和2020年中长途货车空驶率分别下降到40%以下和35%以下。至2020年,培育1家及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且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铁路合作紧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企业。支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城乡绿色配送行动


(十九)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继续完善“枢纽引领、环城集配、终端便利”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规划建设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有效衔接的共同配送中心、综合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医药、危化品专业配送中心,结合需求设置专用临时车位等停靠作业区域。推进城乡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运输组织模式,积极推广“货的”“定制化配送公交”等新型末端配送模式。支持快递企业和智能快件箱运营商整合资源、合作共建,加强智能快递柜、智能信包箱等末端配送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城市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2019年底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积极申报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


(二十)推动农村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物流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加快编制《南京市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规划》。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快完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创新农村物流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站、邮政网络、农村超市、供销社等节点提供农村物流服务,积极探索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鼓励江宁、高淳等区积极申报省级农村物流示范县,探索农村物流发展新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十一)加快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继续推进《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积极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等配建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挖掘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高效互补。落实禁区通行证发放政策,新增禁区通行证只向新能源配送车辆发放。在重点物流园区、尧化门货场、禄口机场、南京港等枢纽场站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车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东部机场集团参与)


(二十二)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积极争取省级试点支持,将尧化门铁路货场打造成南京市周边地区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服务,发展冷链运输,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增加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比例。(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二十三)推动多式联运信息交互共享。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邮政及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对接和共享开放。继续推进南京港EDI中心和铁水联运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与口岸监管数据交互,推动港口、铁路集装箱装卸、堆存、到达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依托省级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到2019年底,南京港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到2020年底,实现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对具有铁路专用线港口的全覆盖。(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金陵海关、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南京海事局参与)


(二十四)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强化货物定位跟踪状态、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发挥“满帮”等物流信息平台优势,实现智能车货匹配、智能实时调度和物流信息全程追踪,提供货运信息发布、车源信息管理、交易撮合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参与)


(二十五)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按照省级运输结构调整信息监测的要求,建立全市大宗货物运输、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行状态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跟踪监测大宗货物及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变化、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建设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参与)


九、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二十六)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落实部、省运输结构调整支持政策,加大运输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大型工矿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公转铁”“公转水”。落实中欧班列通行优惠政策、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实行中欧班列货物进出主要铁路装车点和集货点的公路集装箱运输免收过路费等扶持政策。根据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情况,研究重点企业新增铁路发送货物奖励政策,铁路省际班列、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对铁路发送货物给予支持政策。优化和完善市级层面关于国际班列、集装箱航线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南京—莫斯科、南京—中亚班列,集装箱航线培育,集装箱铁水联运等项目。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市交通集团参与)


(二十七)落实用地等支持政策。对纳入本实施方案铁路专用线、内河航道网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问题,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加大用地支持。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铁水联运码头及配建的航道、锚地等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南京铁路货运中心、南京港集团参与)


十、加强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集团、金陵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南京海事局、南京铁路货运中心、东部机场集团、南京港集团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重点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各重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落实完成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货物运输数据统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九)严格督导考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全市运输结构调整进展情况。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港口、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根据《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数据统计表》(附件3)和《全市年货运量150万吨大型企业和火电企业货物运输结构监测表》(附件4),做好数据统计和监测,按季度报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十)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区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加强信息研判和沟通会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参加)


(三十一)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附件:1.2019—2020年南京市铁路增长目标任务分解表(重点企业).docx


2.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docx


3.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数据统计表.docx


4.全市年货运量150万吨大型企业和火电企业货物运输结构监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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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