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4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为贯彻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治理我市主城区停车难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治理与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推动主城区停车需求和供给基本平衡的总体思路,立足于主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推进主城区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确保实现2021年前建设4.5万个泊位公共停车设施,推动十个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片区的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主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结合主城区停车供需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状况,以老城区、商业圈及学校、医院、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或场所,因地制宜、因点施策、多措并举,系统化研究制定建设计划。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市政府统筹、区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部门配合,构建多层级、多条线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局面,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加强项目可行性方案的研究论证,对涉铁涉军、文保审批、政策制约、公众参与等难点问题,研究实施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推进计划项目快速实施。在十个有代表性的停车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区域,组织开展停车难问题综合治理试点,通过建设、管理、管控、智慧等手段,有效解决节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四)强化责任、精细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建章立制,定期调度,确保高效运转,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切实落实精细化建设管理要求,聚力打造品质工程。
三、工作任务
本次三年行动计划共排定建设项目185处,泊位数45495个,估算建安费约84.08亿元,其中:市人防办3处(1230个泊位),建安费约3.64亿元;玄武区24处(6049个泊位),建安费约7.31亿元;秦淮区32处(泊位数9341个),建安费约22.99亿元;建邺区26处(泊位数7012个),建安费约10.45亿元;鼓楼区28处(泊位数7062个),建安费约14.73亿元;雨花台区36处(泊位数4173个),建安费约7.64亿元;栖霞区22处(泊位数6281个),建安费约9.08亿元;江北新区5处(泊位数2307个),建安费约4.48亿元;市城建集团6处(泊位数950个),建安费约2.10亿元;市地铁集团2处(泊位数590个),建安费约1.08亿元;市交通运输局1处(泊位数500个),建安费约0.6亿元。同时,安排储备计划项目13处(2127个泊位),安排前期研究项目3项,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利用主城区高架桥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前期方案研究;江北新区开展规划公共停车场项目前期方案研究;市城建集团开展公交场站配套公共停车场建设前期方案研究。
四、建设时序
(一)2019年度。建成58处(泊位数11393个,建安费约15.94亿元);续建7处(泊位数2457个,建安费约4.66亿元);开工建设25处(泊位数10996个,建安费约20.65亿元)。
(二)2020年度。建成56处(泊位数11942个,建安费约21.33亿元);续建8处(泊位数6485个,建安费约12.52亿元);开工建设27处(泊位数6650个,建安费约12.46亿元)。
(三)2021年度。建成70处(泊位数21660个,建安费约46.21亿元);续建1处(泊位数500个,建安费约0.6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区作为辖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分管领导负总责,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确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分解建设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形成项目周协调和月报制度。市人防办、城建集团、地铁集团等实施主体单位也要健全项目管理网络,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项目建设计划。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协调推进。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主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牵头、统筹、协调工作,市建委、规划资源、财政、城管、生态环境、水务、园林、文化、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将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程,加强全过程服务协调,加快相关审批进度,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三)完善配套政策,保障资金供给。列入年度市城建计划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按市城建计划确定的资金政策执行。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按照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计划确定的资金政策执行。以属地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市区财政分担资金政策及其他相应的关联资金政策执行。《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后,符合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遵照执行。
(四)强化精细管理,建设品质工程。各区政府和市人防办、城建集团、地铁集团等实施主体单位,要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确保按既定计划启动工程建设;要挂图作战,切实做到按图抓推进、按图抓督查、按图抓统筹,切实从文明施工、民主整治和质量标准方面提升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
(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要按照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各区政府、市人防办、城建集团、地铁集团等实施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动态跟踪考核机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对影响项目进展的关键环节、节点等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切实把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这项民生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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