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4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8 19:23:27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包括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区属三级公立医院)。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使用国家统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医疗质量。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检查检验同质化等指标,考核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代表性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考核医院重点病种、关键技术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通过预约诊疗、门急诊服务、患者等待时间等指标,考核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效果。


(二)运营效率。通过人力资源配比和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医院经济运行管理情况。通过考核收支结构指标间接反映政府落实办医责任情况和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合理性,推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目标。通过考核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变化,衡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情况。


(三)持续发展。主要通过人才结构指标考核医务人员稳定性,通过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指标考核医院创新支撑能力,通过技术应用指标考核医院引领发展和持续运行情况,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指标考核医院信用建设。


(四)满意度评价。医院满意度由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患者满意度是三级公立医院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衡量患者获得感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支撑体系


(一)提高病案首页质量。三级公立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及时、规范、完整的原则,规范填写病案首页,提高绩效考核数据的标准化、同质化。各区要加强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和上传数据的质量管理,提高基于电子病历的病案首页填写质量,确保考核数据的客观真实。


(二)使用统一编码和术语集。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行的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行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术语集。按照国家统一时间安排,组织三级公立医院完成电子病历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确保考核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统一使用国家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平台。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医院满意度调查平台,并使用平台调查结果作为考核数据来源。


(四)建立市级绩效考核评估系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数据标准和上传要求,实现以信息化考核为主,现场复核为辅的“互联网+考核”模式。依托省建立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根据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权重体系和考核分析结果,建立市级绩效考核评估系统,对全市三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排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


四、考核程序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


(一)医院自查自评。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省级数据库。


(二)数据抽样核查。以抽样核查方式,组织对部分三级公立医院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线上核查和实地抽查,一经发现数据存疑,要及时核对、修正并通报。


(三)考核分析公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对各三级公立医院各项指标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医院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反馈医院、通报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同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医院自查自评阶段。每年1月15日前完成。2019年8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自查自评。


(二)数据抽样核查阶段。每年1月底前完成。2019年9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数据抽样核查。


(三)考核分析公布阶段。每年2月底前完成。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考核分析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切实强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主体责任,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避免盲目扩大规模和门诊业务量的攀比,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引领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属和区属三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建立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具体实施。督促指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市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组织部门研究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指导和督促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挂钩,与院长年薪制挂钩。区属三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运用由各区负责实施。


(三)充分运用结果。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及时反馈、科学有效使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落实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升医院加强管理的内生动力,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三级公立医院人事任免、财政投入、发展规划、项目立项、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的结算与考核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核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制的重要参考。同时,要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绩效考核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各三级公立医院要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进医院科学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行政部门和各医院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准确客观采集、报送、分析、评价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对三级公立医院运行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因违反规定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配套政策。市、区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政府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人事薪酬等配套政策的落实,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问题。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控贷款规模。指导各区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稳妥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推进医联体建设,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分析,加强对医院的精细化管理。切实强化综合监管,使日常监管与年度绩效考核互补,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合力。


(六)做好总结宣传。围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挖掘典型、正确引导,为推开对所有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1.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docx


2.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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