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9〕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19 01:54:3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的通告》
通告〔2019〕2号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宁政传〔2019〕37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旋挖机、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吊机等。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机械。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排气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
四、应急、抢险工程等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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