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9〕15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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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9〕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前期改革试点经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客户体验、用户思维”为导向,以市场主体感受度为评判标准,综合运用“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等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的集成效应,进一步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解决实际问题。


(二)改革内容。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三)主要目标。在巩固前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2019年底,着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受理前服务最优、受理后时间最短、审批后监管最好”,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城市,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南京经验。2020年底,全面实现“864”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全面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以上审批时限均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全流程办理时间。


二、再造审批流程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四个阶段流程的协同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优化四个阶段审批流程,重点对设计方案审查(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征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性建筑审批等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将设计方案审查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将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压缩50%。优化并联审批机制,实现一次性审定设计方案审查中建筑工程和配套市政工程的总平面方案;简化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流程,探索对城市空间、环境等无大影响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8年工程5大类别基础上增加环境综合整治类和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类项目,针对上述两类项目打造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五)进一步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和用地规划许可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做到一个部门审核,一个窗口进出。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核,确保拿地即开工。发布第二批施工许可“豁免”清单。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探索取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其中符合城乡规划或南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报送节能承诺表,无需开展节能评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各区(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六)探索施工图审查改革,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机构竞争,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研究制定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对小型民用建筑、中小型厂房、市政工程(除桥梁、隧道)、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研究“豁免”审查和建筑师负责承诺制、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在江北新区等重点地区先行试点。(责任单位:市建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进一步推广告知承诺制,允许桩基工程先行施工。扩大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及时动态调整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审批事项的非主审要件实行告知承诺。道路占挖和绿化移植许可等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桩基工程涉及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设计方案调整风险,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前服务,桩基工程可先行开工。(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绿化园林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八)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结合土地出让计划,制定年度文物勘探计划、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开放行业市场、引进专业队伍;扩大试点区域,推进文物勘探事项前置,确保在土地收储入库前完成文勘工作。将区域评估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到区(园区)评比考核。(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九)优化水、电、气、通信报装审批流程及服务,制定水、电、气管理规则。全面梳理水、电、气、通信在四个主流程阶段涉及的事项。将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并联审批流程。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水、电、气、通信相关单位提前介入前期协同,做好项目服务准备。针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企业无需办理任何许可,由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不需办理规划、施工、占挖、伐移树木等许可。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施工前负责将施工方案推送至交通、公安、园林和城管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规划资源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并按规定由道路养护单位恢复道路。制定水、电、气管理规则,加强水、电、气相关单位在审批阶段的参与度,明确水、电、气设计服务要求,提高水、电、气设计方案征询意见回复质量;强化水、电、气相关单位责任意识,确保管线信息的及时汇交和更新维护,提高水、电、气管线基础数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政务办、市通管办、市水务集团、南京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十)提供更优质管线测绘服务。结合《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制定南京市管线测绘改革工作意见,实现全市公共区域测绘“全覆盖”,对测绘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向申请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测绘服务。进一步推进落实“统一测绘”,制定统一测绘标准,探索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十一)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和“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吸取先行先试城市经验,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配套“中介超市”平台建设制定运行规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开透明、优胜劣汰的中介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三、完善数据平台


(十二)探索智能化审批改革试点。推进“人工审批”向“智能审批”的转变,以“机器审查行不行、人工审查好不好”为原则,科学分类审批事项,做到标准化事项“马上办”,特殊事项“高效办”;加速“多规合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BIM系统、CIM平台的融合,进一步发展成统筹协同、标准一致、自动审查的高度集成化智能平台,减少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初步建立依托BIM系统、CIM平台的标准化数据库和审查标准;确定智能化审批改革试点项目,形成案例,从审批时效、客户体验、社会反馈以及技术难度等方面综合评价案例,总结试点经验、发现重点问题、完善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建委、试点区(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三)加快BIM系统、CIM平台建设。印发《南京市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技术平台选型,落实BIM系统、CIM平台的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四)审批系统全面实现“全流程、全覆盖”。201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分阶段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审批。2019年1月1日之后立项的,全部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审批。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项目均通过并联审批系统进行审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十五)进一步优化提升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和维护工作;做好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流程和功能优化改造,逐步增加并行推进事项办理;逐步将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水、电、气、通信窗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全市标准化、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通管办、市水务集团、南京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六)开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助手。与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实时同步,做到审批系统、中介服务平台与软件助手信息一致、PC端与手机端信息一致。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实时跟踪查询、政策解读、流程预告、时点提示、客服咨询、中介比选等服务。努力构建政府端全息视图,提供多视角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七)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依托南京政务服务网,搭建全市一体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提供网上发布、综合比选、合同备案、服务评价等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一网展示、竞争择优、规范管理。与“信用南京”对接共享中介机构信用信息,作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十八)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的统筹功能,不断更新优化一张蓝图“三区三线”、项目定位信息数据,实现协同服务办理再优化;提前服务协同,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前期即主动提供规划条件解读、规划设计指导等服务,减少设计单位因为对规划要求不了解而造成的失误;进一步做好与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十九)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同平台。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在线并联审批协同平台,实现部门在线审批协同、项目信息共享和审批意见查询,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十)进一步推进“一站式”收费改革。发挥政务综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建委“e路配套”征收服务平台、财政-财务平台的优势,研发“一站式”缴费处理平台,融合财政非税系统、银行清分系统,建成满足政务窗口收发件管理、收费业务处理、缴费处理、账务处理等全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云平台,实现收费项目清单及办事指南可公布、缴费承诺可办理、项目基本信息可推送,推行缴费事项“一单清”、实现市、区(园区)两级费用审核一体化。在市级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收费综合窗口,实现“一站式”收费,为建设单位缴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四、创新监管方式


(二十一)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跟进上位法的立改废,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二)建立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和“豁免清单”的动态调整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检验告知承诺制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信用南京”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政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五、强化沟通培训


(二十四)进一步做好改革培训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精炼授课内容、加大培训频率,扩大培训对象覆盖面,加强对后台审批人员、代办人员与建设单位的培训。提升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熟悉四个阶段流程,消除企业顾虑,切实享受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全年)


(二十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或“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引入第三方评估,做好对市各部门和各区(园区)开展的季度评估和跟踪督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统筹领导。结合市政府机构调整,适时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上下联动,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改革工作精神,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重要问题,推进日常工作。各区(园区)改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指导协调职能,确保改革各项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二十七)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好具体实施细则,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园区)要全面贯彻改革要求,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试点区(园区)要发扬创新意识,汇聚先行先试的集群效应,为南京全市提供试点经验,打造改革“新高地”。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下,积极贯彻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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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