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9〕1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0:39:12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9〕130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供销社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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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4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助农增收为目标,以助农服务的适度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创新和优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为重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型、规模化、可持续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有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目标任务


立足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实际和“三农”工作需求,按照“两年完成建设,四年完善功能”的总体安排,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2019年,全市建成1个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4个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全市建成助农服务综合平台3个,助农服务中心9个,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成为我市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建设规范


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是指主要位于涉农镇区和村(社区),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聚集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的农业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功能,分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助农服务中心。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是以服务北部镇、辐射全市农业生产为重点,在黄圃镇建设1个助农服务综合平台,重点提供农资农技、农村电商、农村金融保险、农业机械等服务;二是以服务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为重点,在西区建设1个助农服务综合平台,重点提供农资农技、农业机械、冷链物流配送、农产品购销加工、农村电商等服务;三是以服务南部镇农业生产为重点,在南朗镇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1个,重点提供农资农技、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农村金融保险等服务。


(二)助农服务中心。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便利处建设助农服务中心。中心以服务所在镇区农业生产为主,重点提供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


四、建设功能


(一)加强农资农技推广应用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发挥全市基层供销社及农资经营网点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和市场运作优势,以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技咨询等形式,开展对农户、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农产品经纪人的技术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测土配肥、统配统施、统防统治,农机作业、良种良法推广等系列化全程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配合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药包装瓶废弃物回收等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二)加强农产品日用品双向流通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深入推进“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通过线上销售、技术指导和线下实体店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经营格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供销社传统经营业务转型升级,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积极参与《中山市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2》,统筹整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经营服务网点,因地制宜布局农村物流配送等终端市场,建设若干个冷库及冷链物流系统,逐步发展干线冷链、城市冷链配送服务,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向城乡居民开展生鲜农产品配送业务,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依托全市各镇区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广泛吸纳产业、效益、技术等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能人,领办和创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服务能力强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供销社+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打造更多有供销社特色的农产品全产业链;加强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对接,开展农业机械供应、租赁、统防统治、植物保护、农机作业、收储加工、农业机械实用人才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动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效率。


(四)加强农村产业融合服务示范,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通过全市供销社系统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开展商品购买、政务服务、社会事务等面向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各类延伸服务;引进整合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推动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以全市供销社系统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为突破口,引入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我市合作经济组织、小微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提供小额贷款、资金互助等惠农金融服务。


五、建设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多元、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功能集成、综合服务的原则,以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投资和运营主体,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为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急需的经营服务项目和社会化服务,形成功能完备、优质高效、农民满意的助农服务综合体系。


(一)推进升级改造。按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规范特别是服务功能要求,对目前具有一定经营服务基础的市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日用消费品、农资农技、农产品流通等现有经营服务功能集成,大力引进社会经营服务机构和公益服务项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扩大经营服务覆盖范围,在2020年底以前升级改造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7个。


(二)盘活存量资源。发挥市供销社合作经济属性,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和社会资本共建的方式,开发利用全市供销社系统和镇区旧门店、旧厂房、旧仓库等闲置物业,统筹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全市供销社系统通过加强联合与合作,因地制宜布局经营服务项目,盘活闲置土地和物业,在2020年底以前以盘活存量资源方式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2个。


(三)整合社会资源。市供销社以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为契机,加强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合作,促进发展我市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方式,在2020年底前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2个,在2022年底前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3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供销社是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的牵头单位,发挥指导协调督查作用,负责制定细化建设标准,指导各镇区制定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具体建设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区将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加强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本镇区对接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功能的支持项目和内容,并在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用地、资金上给予支持。各镇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细化建设方案报所在镇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项目建成后,各镇区配合市供销社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镇区在统筹使用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中对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予以必要补助和涉农项目培训经费支持;对市供销社开展的涉农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政策给予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保障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各镇区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在分配给乡村振兴项目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助农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利用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旧仓库、旧厂房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可按相关规定纳入各镇区“三旧”改造绩效考核;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原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助农服务。


(四)做好督查考核。将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情况纳入每年镇区向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的内容,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供销社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市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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