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9〕3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2019〕3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中山市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投资项目决策水平,实现投资项目规划、策划、决策和实施的协调一致,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申请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和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的项目。
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从提出到纳入预备库之前进行建设必要性论证和多规合一审查的工作过程。
装修、改造等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可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需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来源包括: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以及其他可提供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来源包括:各相关部门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以下统称为镇区)在招商引资洽谈过程中拟引进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项目预备库的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完善中山市“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合一平台),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进行规划符合性(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区应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镇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提出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市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镇区政府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能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用地需求、用地边界、选址方案、拟用地现状调查、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在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登录多规合一平台,填报《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征求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镇区意见。
第七条 市相关部门和镇区在收到《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申报信息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填报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局综合部门及镇区意见,并在收到《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申报信息表》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提交合规性审查报告,明确审查意见。
第八条 开展合规性审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报告及各部门、镇区意见后,提出项目是否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的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合规性审查报告未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列入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
对于交通领域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以上、非交通领域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在市政府审议是否纳入项目预备库之前,项目主管部门需提请市政府领导听取专题汇报。
第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的,项目主管部门可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条件具备时可纳入财政基建计划新建项目库。
经市政府批复不同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但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启动规划调整工作后,项目主管部门重新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经市政府批复不同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也不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直接暂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的动态管理工作,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投资项目预备库情况表进行通报共享。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一条 拟申报纳入市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镇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程序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须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社会投资项目已取得出让用地的,申报纳入项目预备库时无需再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局综合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和各部门、镇区意见,对是否纳入市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项目所在镇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入市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是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重要来源。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局做好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的动态管理工作,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投资项目预备库情况进行通报共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项目预备库后,按照《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7〕101号)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纳入项目预备库的社会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时,可申请纳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审查报告(见附件2)将作为项目办理用地、规划、立项等审批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正式纳入项目预备库的项目,如涉及项目用地或规划调整的,需要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点击下载】
1.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申报信息表(模板)
2.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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