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9〕1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3:07:26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19〕16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山市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证高标准完成以征集大学生士兵为重点的征兵工作任务,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广东省征兵工作责任制规定》(粤征〔2016〕38号)以及《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大学生士兵指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和大学生义务兵[通过全国征兵网学历验证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征集大学生士兵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士兵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大学生士兵名单由市征兵办在新兵入伍180天后认定。


二、征集任务


(一)根据省征兵办下达我市的兵员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结合各镇区所属适龄青年及在校大学生数量,由市征兵办确定各镇区兵员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各镇区合计征集任务数不少于全市总征集任务的四分之三。


(二)根据教育厅、省征兵办明确的高校征集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和任务,结合我市兵员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由市征兵办分别确定属地各高校的大学生士兵征集任务。


三、征集时间


(一)每年6、7月,面向各镇区、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直招士官,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择优选定预招对象,由市征兵办与预招对象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8月组织到部队报到。


(二)每年高校暑假前,主要面向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征集大学生义务兵,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报市征兵办批准,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在新兵起运前,由市征兵办对大学生预定兵进行全面复查。


(三)每年8、9月,主要面向各镇区所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由各镇区征兵办负责动员报名、初检初考,确定大学生预征对象,经市征兵办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


四、宣传发动


(一)市宣传部门在中山日报和中山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利用中山网、中山发布等平台,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参军入伍氛围。


(二)每年3-6月,各高校在加强国防教育的同时,通过举办“征兵启动仪式”“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橱窗专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组织学生辅导员和退役大学生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宣传解读征兵有关政策规定,激发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


(三)各镇区、市直机关在广泛开展征兵宣传的基础上,采取“登门入户”方法,重点针对所属大学生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宣传征兵优惠政策,尽最大可能挖掘大学生征集潜力。


(四)市教育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开设征兵宣传专题讲座,介绍大学新生征兵优惠政策,动员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先参军后上学。


五、体检政考


(一)5月底前,各高校组织本校应征报名的大学生进行现场确认、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筛选确定大学生士兵预征对象,并报市征兵办审核备案。


(二)6月底前,市征兵办组织各高校预征对象到指定征兵体检站进行全面体检,属地公安部门配合对各高校征兵体检合格大学生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双合格大学生报市征兵办批准后,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8月,结合年度征兵工作,由市征兵办对各高校大学生预定兵进行全面复查。


(三)根据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各镇区征兵办组织所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校新生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


六、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优待。


(二)大学生士兵按研究生以上35000元、本科30000元、大专2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和各镇区所属大学生士兵,分别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入伍大学生士兵所在镇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市直机关以及其他属地高校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发放。


(三)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中山籍大学生义务兵,由所在镇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各项优待。


(四)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度标准的2倍发放。到上述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非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参照执行,不再享受购买保险优待政策。


(五)市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各项激励政策。


(六)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退役当年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入伍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在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入伍的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他非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由其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负责。


(八)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导师补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招录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者笔试加10分,招录或选拔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政府雇员、村(居)“两委”成员,满足基本条件下重点优先招录或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部门,市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镇区制定。


七、组织保障


(一)市征兵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镇区和各高校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


(二)各镇区征兵办负责辖区内所属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


(三)各高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和现有资源设立征兵工作站,推动高校征兵工作落实。建立培养以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干部为主体的征兵工作骨干队伍,制定专人专职具体负责本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


(四)各镇区武装部按“属地负责”原则,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高校开展征兵工作,市直武装部挂点指导协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开展征兵工作。


(五)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市直武装部征兵工作经费,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经费由火炬开发区予以保障。其他高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市征兵办予以保障。各高校要确保专款专用。


八、检查督导


(一)市征兵办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督导小组,深入各镇区、各高校进行联合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各单位机构设置、宣传发动、初检初考和政策落实等情况。


(二)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市征兵办根据各高校、各镇区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情况予以通报讲评,并列入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进行综合排名。“五率”考评成绩达不到优秀的单位,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三)当年未完成大学生士兵征集比例和任务的单位,须书面向市征兵办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依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上述政策自2019年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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