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9〕3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9〕3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意见及方案精神,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6类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力争在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个100%,推动我市成为全国政务服务质量最优、效率最高、人民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现场等候时间。2019年底前,市、镇(区)两级政府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力争即办比例达到40%左右;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50%左右,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2.优先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2019年底前,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3.积极推行“就近办”。依托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19年底前,市、镇(区)两级政府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实现75%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4.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2019年底前,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8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市税务部门按税务总局要求执行)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市、镇(区)相关单位对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标准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事项,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http//19.15.0.24/gdsqlk)勾选事项“四办”属性,成熟一批、录入一批、自主发布、动态管理,形成“四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为载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2020年底前,实现“四办”事项达到“四个100%”,在市直各单位、各镇区全覆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二)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能审、自动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高龄老人津贴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网约车许可办理等事项为切入点,深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科学确定系统审批规则,通过数据共享和实时比对核验,自动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2019年年底前编制第一批智能审批事项清单,同步制定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审批”标准规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各镇区配合)
7.拓展“粤省事”等移动服务应用。结合百项堵点疏解工作,以公安、人社、医疗保障、产权交易、公积金等领域为重点,梳理车辆管理、社保业务、医保业务、不动产档案查询、公积金办理等本地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按照适宜手机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统一规范接入“粤省事”、“支付宝”等平台。通过“掌上”办事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感,实现服务个性化、精准化和一站式“指尖办理”,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和各镇区配合)
8.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2019年底前,建成中山“数字政府”第二个政务云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通过省交换平台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配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推动国家部委、省级审批服务系统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向我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并做好文件归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9.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2019年底前,建成电子证照库,逐步推动存量证照电子化,促进高频证照的签发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在个人和企业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覆盖,推广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开展智能审批,提供网上办事过程智能在线咨询、关联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非税业务网上缴费对账、信息共享等服务建设,实现网上支付服务便捷化,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集成化。
10.深入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市、镇(区)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范和机构改革精神,基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调整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实现市、镇(区)两级同一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2019年9月底前,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重新调整事项归属和网上网下办理信息,确保各类要素准确规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11.制定申请材料样本和审查受理标准。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6类政务服务事项,联合第三方专业审查机构和审批(办理)部门,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总要求,逐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简化优化事项办理标准和流程,制定申请材料样本和受理审查规范,依托中山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供网上网下办事平台和审批业务系统共享共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12.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主题式办事模式,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依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按主题分类,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证”办事服务模式。2019年完成市、镇(区)两级涉企办事证明文件清理规范,全面取消“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对入户、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社保卡办理、医疗保险申领、住房公积金办理等个人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在2018年基础上再进一步压缩。2020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联动协同。2021年基本实现主题式办事模式全覆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13.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加强广东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市、镇(区)两级全覆盖。对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效能投诉、业务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将超时办结等异常情况对社会公告。利用效能监督系统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评价,探索开展即时性评价。(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4.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本市办理各类业务所需的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府函〔2018〕901号)公布的清理结果,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15.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需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持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6.大力推行“一门通办”。落实国家“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要求,逐步消除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和各镇区行政服务分中心,推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业务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多点通办”;推动工商、税务、公安、公积金等热点事项向镇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多门”变“一门”。各镇区创造条件只保留一个行政服务中心,保留分中心的镇区要确保各类事项“多点通办”。(市公安局、各镇区分别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17.全面实行“一窗通办”。持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开办企业、投资项目、产权交易、警务服务、税收服务、民生事项等业务类型分类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和“粤省事”小程序,实行“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2020年底前,形成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18.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结合市直单位和镇区政府机构改革,持续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持续推进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向一个科室集中。(市委编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镇区配合)
19.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2020年底前,基本健全市直单位内部审批科室与监管科室、镇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与审批部门、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授权单位与镇区事项承接单位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负责)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20.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推广火炬开发区试点经验,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全面推开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应用。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备案、申领发票等服务,将开办企业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21.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实现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快递寄证业务等便民服务举措,探索群众办理登记“零跑动”。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注销事项、不动产档案查询就近办、终端办、微信办。2019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银行件1个工作日),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税务局、各镇区配合)
22.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开展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批行为,统一申请材料标准,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压减1/2以上。依托“一库一平台”(企业投资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投资项目预备库策划生成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服务。(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3.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面向自然人的量大面广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电网、电信、移动、网通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农村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配合)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4.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市、镇(区)两级需要开展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实现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配合)
25.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2020年底前,市级及以下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配合)
26.应用推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我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中介超市系统等相关系统与省中介超市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配合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全省联审机制,实现“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为各类业主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修订《中山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实现全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市红黑名单,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实施联合奖惩。(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配合)
28.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每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配合)
29.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20年底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市委编办牵头,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区配合)
30.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区配合)
31.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市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各镇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能。
(二)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市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力量配备,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三)抓好工作落实。要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细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更多的改革“一招鲜”、“土特产”,建立健全市镇协作机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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