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9〕2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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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9〕20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中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对标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落实国家、省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为努力交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两个重要窗口”优异中山答卷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3.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我市职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实行精准施策、分类评价。


4.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资源,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人才评价与使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职称政策体系。


1.完善职称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在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等相关政策。推进我市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


2.促进政策相互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3.打通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围绕我市发展优质水产、精品花木、特色小水果、绿色蔬菜优势特色产业,探索农村技术人才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办法。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4.突出品德首要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完善职称诚信承诺机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档案,将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增加各职称系列创新能力评价内容。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6.突出工作业绩导向。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和科研成果,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进一步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7.突出分类评价导向。落实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科学分类评价人才。对科学研究人才,执行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育教学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实行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实行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对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落实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8.开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经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9.支持基层一线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在镇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高中以上学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业绩,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10.探索开展多元评价。推行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探索网络面试答辩方式。逐步探索中级职称评审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面试答辩的做法。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1.承接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创造条件承接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适时向符合条件的镇区、行业协会依法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推动向翠亨新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1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探索向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探索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审相衔接机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职称评价主管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13.健全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中山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鼓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行业协(学)会和职称工作联络点,设立多个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托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规范职称评审收支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14.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不断完善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建立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探索自主评审单位信用评级机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理力度。


15.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职称评价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价主管部门备案。职称评价主管部门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须向社会公布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评审委员会要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依托全省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努力构建党委组织部门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着力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拟订本市职称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职称数量、人员结构实行宏观调控,加强改革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改革措施。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凝聚社会共识,为职称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切实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处理职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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