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3:07:4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府办〔2017〕20号文件的通知






中府办〔2019〕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20号)相关政策内容已调整至《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6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20号)。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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