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9〕2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3:07:4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9〕2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立足省委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切实发挥商标制度的激励和保障创新作用,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推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7〕71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保护、促进运用、科学管理、营造环境,提升商标品牌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服务综合能力,努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建设商标品牌战略强市。


(二)主要目标。至2022年,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商标品牌培育体系和发展机制,商标品牌市场价值愈加显现,商标品牌在产业升级与优化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商标品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商标品牌意识进一步强化,商标品牌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商标品牌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作用充分显现。


——商标注册量稳步增长。到2022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6万件以上,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达3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件以上,规模以上商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1件以上自主商标。


——商标品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到2022年,新增集体、证明商标达3件以上,商标品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商标质押融资规模明显增加,农产品商标注册稳步增长,知名品牌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到2022年,商标保护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法治环境日臻完善,各类商标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品牌激励创新机制和公众服务机制逐步强化。到2022年,组建镇区商标品牌指导站24个,政府设立商标品牌战略资助扶持专项资金,商标品牌战略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商标综合信息库进一步构建,商标违法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完善,商标品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商标品牌便利化服务水平。


1.建设高效的商标注册受理窗口。争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支持,在我市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拓宽商标申请渠道,方便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业务,节约企业注册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完善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依托广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平台,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的商标品牌管理和维权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商标品牌预警,对广东省名牌、老字号、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商标、驰名商标、公共资源商标、区域商标等进行全方位商标动态监测,提供续展、异议、无效宣告等商标预警服务,防止商标抢注,提前应对商标竞争威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


1.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周、“5.10”中国品牌日等纪念日、展会、论坛以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加强商标法律、品牌创建专业培训,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形成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共识。推动各镇区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编制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南,配备商标指导员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指引,多渠道开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宣传服务,指导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高新技术、规模以上企业等大中型企业设立商标品牌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商标注册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鼓励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强化对商标质押的政策宣传,支持以商标出资入股,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促进商标品牌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探索建立商标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为企业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贷款提供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商标品牌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构建商标品牌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中山特色品牌建设。


1.培育装备制造业优势商标品牌。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基础良好、特色突出的优势,鼓励制造类企业开发、培育和维护自主品牌,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争取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等领域品牌高地,形成以技术质量为支撑、企业品牌为载体,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山制造”“中山装备”等知名区域品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深入推进服务业商标发展,重点指导协助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高知名度的现代服务商标品牌。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引导新兴服务业企业加强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有效运用商标打造服务品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农林渔业特色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实施商标品牌富农工程,加强对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家庭农(林)场、森林生态旅游等业态的品牌培育。调研、筛选、扶持一批具有中山特色的“名、特、优、新、稀”等农林渔产品资源,建立农林渔业商标培育资源库,鼓励农户进行商标注册,助推农林渔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政策扶持,以“中山五桂山沉香”“中山东升脆肉鲩”“中山神湾菠萝”等为重点,培育中山特色地理标志商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保护发展中山特色文化品牌。各镇区根据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推进中山特色文化品牌发展,通过商标注册保护地方知名景点、文化遗产、镇村街名称、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推动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特色节庆、土特产品、体育赛事、民间文艺活动等传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转化为品牌资源,开展公共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摸底和保护工作,出台《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注册与保护名录》,将商标注册与传承、推广、保护中山文化紧密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创建区域商标品牌。围绕小榄五金、古镇灯饰、港口游戏游艺、阜沙淋浴房、南头家电、大涌红木、沙溪服饰等中山产业集群特点,引导、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强化对集体、证明商标的应用推广,增强中山区域品牌影响力。支持特色小镇挖掘内容申请注册商标,运用“互联网+小镇”宣传推广商标品牌。充分发挥“中山美居”集体商标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区域、产业和企业个性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运作模式,指导相应品牌基地结合产业特色申报集体、证明商标,扩大企业、产业、区域品牌影响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


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海外品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标品牌合作,“走出去”打开国外市场。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我市制造企业商品出口及商标国际注册的最新动态,研究解决“中山制造”产品品牌“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编制相关国家和地区商标申请及商标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指导企业根据业务需求注册马德里商标、单一国家注册商标、欧盟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区域性注册商标,鼓励走国际品牌之路,促进外贸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山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严格商标保护体系。


1.实施严格商标保护。每年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产业或重点专业市场,组织开展商标执法维权专项行动。重点加强驰名、涉外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的查处力度,实施商标信用监管。定期发布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增强打击侵权假冒震慑力。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将商标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商标品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与主要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建立跨区域网络发展和治理合作机制,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和商标权保护成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完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间的商标执法工作联系,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促进跨部门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中山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商标品牌服务。


强化商标代理及品牌服务管理。积极推广《广东省商标代理服务规范》,指导建立商标代理行业准则等自律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引导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知识产权服务,培育集商标品牌设计、代理、市场营销、价值评估、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商标品牌服务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政府切实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协调联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完善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政策,对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资助经费、商标专项执法经费、商标品牌战略公益宣传经费、商标预警维护和服务经费等给予保障。各镇区财政参照市财政扶持政策,为本辖区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引导和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对商标知识产权的投入,形成政府引领、各方积极参与的多渠道投入体系,保障商标品牌建设基础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对商标品牌管理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和商标代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建设商标品牌战略专家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支持高校开设商标品牌课程,培养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服务等专业人才。


(四)实施考核评估。各镇区要加强对商标品牌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跟踪和分析,将商标保护、品牌培育、转化运用、环境营造等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机制。





政策解读:《中山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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