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9〕4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3:07:5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9〕44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杨文龙(市政府)


副组长:吴军(市政府),吴竹科(市财政局),罗镜文(市税务局)


成    员:林俊(市科技局),汤荣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陈维真(市财政局),张立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政鸿(市税务局),黄海武(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张加银(市残联)。


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进行增减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不专门刻制领导小组印章。


二、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全市减税降费工作,对有关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社保费率调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研究,对需要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事项加强协调,统筹分析全市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执行效果等。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相关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和进展,研究部署减税降费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建立效应分析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梳理全市减税降费数据,并做好政策效应和执行效果分析。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对各单位信息数据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建立定期汇报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将全市减税降费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汇报。


(五)建立督办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减费降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如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进行通报。各镇区要参照成立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级减税降费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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