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9〕4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0 23:07:54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9〕4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有关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中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危伟汉(市政府)


  副组长:黄远通(市委、市纪委监委),高瑞生(市政府)


  成   员:狄聆(市纪委监委),谢军杰、萧亦充(市府办公室),徐剑(市委宣传部),王勇(市公安局),吴竹科(市财政局),吴伟强(市自然资源局),杜敏(市生态环境局),陈俊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余锡盆(市交通运输局),郭建宏(市水务局),李小建(市农业农村局),徐宁军(市市场监管局),杜俊强(市城管执法局),李良(市气象局),梁军(中山海事局),林锋(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招鸿(火炬开发区),贺晖(翠亨新区),林东(黄圃镇),李宗(三角镇),谢世华(民众镇),丁凯(南朗镇)。


  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二、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和责任追究组,按职责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谢军杰(市府办公室)


  副组长:冯锦标(市自然资源局)


  成  员:市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


  职  责:按照省《通知》要求,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组织制订整改实施方案;与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报送相关材料;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


  (二)整改督导组。


  组  长:吴伟强(市自然资源局)


  副组长:萧亦充(市府办公室),冯庆同(市自然资源局)


  成  员: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


  职  责:对有关镇区、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三)责任追究组


  组  长:狄聆(市纪委监委)


  副组长:高培鹏(市纪委),冯庆同(市自然资源局)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


  职  责:根据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清单,指导相关镇区、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有关单位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三、领导小组运行机制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整改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督察整改落实。


  (三)督察整改任务将实行绩效考评,各有关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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