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8〕4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8〕44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健康中山工作部署,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按照“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思路,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新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协同发展。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健康养老规划开展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共同构建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二)创新机制,提高质量。结合社区居家养老从量到质提升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运行、保障、管理、监督、考核等机制,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水平,努力推进我市健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整合资源,统筹共融。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围绕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加强结合,整合利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统筹推进。
(四)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坚持科学谋划,按照建设创新中山要求,根据人口老龄化状况和服务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思路、布局、措施及规模,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努力打造符合我市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精品健康养老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机构老年照护方面:到2018年底,100%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在市华宇乐颐养院、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启动养老机构病床建设试点工作,病床数占机构实用床位数达到5%。到2020年,市内100床以上养老机构的病床占机构实用床位数达到5%。
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方面:到2018年底,8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到2020年,10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照护方面:到2018年底,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80%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在试点镇区为特定人群设置家庭病床150张。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100%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市为特定人群设置家庭病床500张。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1.建立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2018年,由东凤人民医院在东凤镇敬老院试点设立老年病区。2020年,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小榄镇、古镇镇、东凤镇等5个试点镇区逐步推开。
2.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全市16家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到2018年底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积极促进中山市广弘颐养院(中山市社会福利院)、中山市华宇乐颐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中山市港口镇敬老院、中山市民众镇敬老院等5家已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急诊、预约就诊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病床建设,2018年在市华宇乐颐养院、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市100床以上镇区养老机构。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简化手续,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能力。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促进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支持石岐苏华赞医院逐步转型为康复医院,引导医疗机构按照规划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或根据需求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3.推动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鼓励各镇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置率达到50%,以后根据需要提高设置比例。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场所老年人无障碍改造。发挥医疗志愿服务作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三)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
1.开展老年人能力和健康评估工作。结合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评估,并提供健康、养老管理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半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工作。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2018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65%,2020年签约率达85%。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双低家庭中独居半失能或失能老人、双低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散居失能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一级残疾军人中的老人等5类政府兜底服务重点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试点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2018年,在5个试点镇区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150张;2019年,全市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300张;2020年,全市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500张。
(四)大力发展融合中医药的健康养老服务。
1.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评估、干预,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并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专业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各类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保障机制,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或享受上门照护。根据政策研究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分步发展。
按照组团发展思路,努力形成以中心和西北部组团为核心,东部、东北部及南部组团为补充的发展布局。根据镇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医疗保障能力,依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方式,将火炬开发区、石岐区、小榄镇、古镇镇、东凤镇确定为全市医养结合试点镇区。
2018年,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养老机构着力完善老年病床和老年病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机制,医疗卫生机构着力完善老年病科基础设施及人才配套。中心及西北部组团规划医养结合主要服务机构共9个,其中医疗机构4个、养老机构5个;东部、东北部及南部组团规划医养结合主要服务机构共6个,其中医疗机构5个、养老机构1个(见附件1)。
2020年,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升工程,着力提升镇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病床病区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中心及西北部组团重点提升苏华赞医院、东凤人民医院与东凤镇敬老院联合体、小榄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等4个机构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东部、东北部及南部组团重点提升火炬开发区医院、爱达康康复医院、黄圃人民医院、三乡医院、坦洲医院等5个机构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见附件2)。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在其他非试点镇区推广。
(二)落实政策扶持和做好资金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财税、融资、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根据机构不同性质,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市卫生计生、民政两部门共同牵头商议制定养老机构病床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病床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方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扶持经费,按现行市镇财政体制有关政策执行,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镇区予以补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教育规划,鼓励本地职业(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各类专业人才。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下基层,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病床等的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信息试点工作,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提供应急呼援、卫生服务预约、健康指导等服务,逐步完善健康养老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各类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依据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人口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相关信息整合,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最终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载体,探索推进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相关功能应用。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民政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中山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组。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卫生计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好规划衔接,共同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和人才培养。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教育和体育、金融、消防、税务、供电、供水、供气、老龄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三)加强评估监督。
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要牵头按照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将各镇区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情况纳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检查,定期通报各镇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2018年中山市各组团医养发展规划表
2.2020年中山市各组团医养发展规划表
3.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中山市各组团医养发展规划表
|
中心组团 |
东部组团 |
东北部组团 |
西北部组团 |
南部组团 |
合计 |
老年人口 |
9.5万人 |
1.8万人 |
4.2万人 |
9.7万人 |
2.6万人 |
27.8万人 |
其中失能半失能 老年人 |
1.4万人 |
0.27万人 |
0.63万人 |
1.45万人 |
0.39万人 |
4.14万人 |
养老机构 |
5个 |
3个 |
3个 |
7个 |
4个 |
22家 |
养老机构床位 |
2402张 |
451张 |
658张 |
631张 |
494张 |
4636张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24个 |
8个 |
7个 |
25个 |
16个 |
80个 |
公立综合医院 |
10个 |
2个 |
3个 |
7个 |
4个 |
26个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个 |
2个 |
3个 |
9个 |
4个 |
26个 |
医养结合主要 服务机构 |
苏华赞医院,广弘颐养院、华宇乐颐养院 |
火炬开发区医院、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爱达康康复医院 |
黄圃人民医院 |
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敬老院,小榄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古镇镇敬老院,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 |
三乡医院、 坦洲医院 |
|
附件2
2020年中山市各组团医养发展规划表
|
中心组团 |
东部组团 |
东北部组团 |
西北部组团 |
南部组团 |
合计 |
老年人口 |
10.2万人 |
2万人 |
4.5万人 |
10.4万人 |
2.8万人 |
29.9万人 |
其中失能半失能 老年人 |
1.53万人 |
0.3万人 |
0.67万人 |
1.56万人 |
0.42万人 |
4.5万人 |
养老机构 |
6个 |
4个 |
3个 |
7个 |
4个 |
24个 |
养老机构床位 |
2702张 |
751张 |
658张 |
631张 |
494张 |
5236张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30个 |
10个 |
9个 |
31个 |
20个 |
100个 |
公立综合医院 |
10个 |
2个 |
3个 |
7个 |
4个 |
26个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个 |
2个 |
3个 |
9个 |
4个 |
26个 |
医养结合主要 服务机构 |
苏华赞医院(创建三级康复医院),广弘颐养院、华宇乐颐养院 |
火炬开发区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爱达康康复医院 |
黄圃人民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 |
东凤人民医院与东凤镇敬老院联合体,小榄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古镇镇敬老院,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 |
三乡医院、坦洲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 |
|
附件3
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2018年,由东凤人民医院在东凤镇敬老院试点设立老年病区。2020年,在医养结合试点镇区逐步推开。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东凤镇等试点镇区 |
2018年、 2020年 |
2 |
16家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率达100%。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 |
3 |
5家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4 |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镇区级养老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提供定期巡诊、会诊等服务,为其他养老机构开展巡诊、健康指导等服务,实现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养老机构。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5 |
创新医养结合服务,2018年在市华宇乐颐养院、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启动养老机构病床建设试点工作,病床数占机构实用床位数达到5%。到2020年,市内100床以上养老机构的病床占机构实用床位数达到5%。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2020年 |
6 |
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7 |
2018年8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到2020年达到100%。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2020年 |
8 |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9 |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10 |
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进一步简化手续,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能力。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1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12 |
支持苏华赞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
市卫生计生局 |
石岐区 |
持续实施 |
13 |
引导医疗机构按规划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或根据需求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4 |
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置率50%左右,以后根据需要提高设置比例。 |
市卫生计生局 |
|
2018年 |
15 |
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到2018年底,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到2020年,100%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
市卫生计生局 |
|
2018年、2020年 |
16 |
加快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场所老年人无障碍改造。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17 |
发挥医疗志愿服务作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8 |
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19 |
结合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养老管理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20 |
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半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1 |
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65周岁以上老年人2018年签约率达65%,2020年签约率达85%。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2018年、2020年 |
22 |
充分利用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23 |
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双低家庭中独居半失能或失能老人、双低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散居失能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一级残疾军人中的老人等5类政府兜底服务重点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试点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2018年,在5个试点镇区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150张;2019年,全市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300张;2020年,全市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500张。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24 |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5 |
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以及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6 |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7 |
鼓励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28 |
鼓励医疗机构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各类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29 |
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保障机制,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或享受上门照护。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 |
30 |
根据政策研究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
市金融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31 |
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32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持续实施 |
33 |
将火炬开发区、石岐区、小榄镇、古镇镇、东凤镇确定为全市医养结合试点镇区。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相关镇区 |
2018年 |
34 |
2018年,重点推进苏华赞医院、陈星海医院、东凤人民医院、古镇人民医院、火炬开发区医院、爱达康康复医院、黄圃人民医院、三乡医院、坦洲医院等医养结合主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完善老年病科基础设施及人才配套。 |
市卫生计生局 |
相关镇区 |
2018年 |
35 |
2018年,重点推进广弘颐养院、华宇乐颐养院、东凤镇敬老院、古镇镇敬老院、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等医养结合主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完善老年病床和老年病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机制。 |
市民政局 |
相关镇区 |
2018年 |
36 |
2020年,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升工程,着力提升镇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在养老机构设立的病床病区等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1)中心和西北部组团共4个,分别为:苏华赞医院创建三级康复医院、东凤人民医院与东凤镇敬老院组建医养联合体、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与医院同等级水平;(2)东部、东北部及南部组团共5个,分别为:火炬开发区医院、爱达康康复医院、黄圃人民医院、三乡医院、坦洲医院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与医院同等级水平。 |
市卫生计生局 |
相关镇区 |
2020年 |
37 |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市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38 |
制定养老机构病床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病床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方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扶持经费,按现行市镇财政体制有关政策执行,市财政对镇区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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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39 |
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教育规划。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40 |
鼓励本地职业(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41 |
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市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42 |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3 |
鼓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下基层,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病床等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4 |
开展养老服务信息试点工作,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提供应急呼援、卫生服务预约、健康指导等服务,逐步完善健康养老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各类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利用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人口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相关信息整合,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最终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老龄办 |
持续实施 |
45 |
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探索推进养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相关功能应用。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6 |
各镇区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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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47 |
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备案,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8 |
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和人才培养。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49 |
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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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0 |
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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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1 |
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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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2 |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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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3 |
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土地供应。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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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4 |
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布局。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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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5 |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医养结合工作特点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发和推广适宜的商业保险产品;对上市的医养结合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
市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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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6 |
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的安全审查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 |
市公安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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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7 |
按规定对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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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58 |
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按规定对医养结合企业给予优惠。 |
市国资委 |
供电、供水、供气 等部门 |
持续实施 |
59 |
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
市老龄办 |
市司法局 |
持续实施 |
60 |
落实省关于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将各镇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纳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评工作。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各镇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老龄办 |
持续实施 |
61 |
做好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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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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