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8〕4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8〕4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发展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当前,我市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随迁子女就学、消除“大班额”等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对我市各镇区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部门联动,共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统筹,建立健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协调机制,组织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计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商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事项和问题,按照《行动方案》的分工要求,全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部门及镇区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强化督导评估,确保完成《行动方案》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镇区作为义务教育各类督导评估的基本评价单元。结合中山实际,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要求,统筹将镇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消除大班额等纳入对镇政府、区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常态化监测体系,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和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督促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确保《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点击下载)
2.中山市落实《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附件2
中山市落实《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落实目标 |
责任单位 |
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快推进学校建设。 |
加快推进实施《中山市公办中小学建设计划(2017-2020年)》,确保到2020年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107所,全部项目完成建设增加学位11.7万个,确保满足学位需求。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或“一站式”审批。 |
各镇政府、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二、编制2021-2025年中小学校建设规划。 |
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准确测算学位需求,各镇区政府要按照城镇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95座、45座的标准,科学编制2021-2025年全市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对纳入发展规划的中小学校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支持政策。 |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三、解决中小学教育用地问题。 |
各镇区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并科学测算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足额预留新建中小学建设用地。将“三旧”改造土地、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将符合校园安全防范标准作为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前期规划建设要求。对纳入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及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依法做好学校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
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
以初中学校为重点,组织编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优质的寄宿制学校,配齐配优各项生活及卫生设施设备,满足有住宿需求学生寄宿需求。 |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编委办 |
五、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
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逐步解决“大校额”问题。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
六、全面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督查“20项底线”要求,确保年度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室。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主干网的升级优化,引导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带宽提速扩容及信息化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深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扩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面。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七、创建现代化学校。 |
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开展达标评估认定,督促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根据省制定的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开展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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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
根据我市实际优化积分入学的办法,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或政府给予学费补贴,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流动人口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
九、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工程,将原西区职业中学校址改建为市特殊教育学校分校,有效扩充特殊教育资源。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
十、推进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 |
组建横向连通和纵向贯通的学区与集团。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辖区内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组建成学区,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创新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共建共享机制制度,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各镇区要将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学区或集团化办学管理。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十一、规范学校办学管理行为。 |
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进一步破解影响入学机会公平的体制机制难题,统筹解决好校际差距、“择校热”等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严格查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择学生的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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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
创新教育信息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教育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探索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覆盖全市、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引进立体化数字教材,整合、梳理全市优质数字资源,形成体系完善的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依托“粤教翔云”平台实现全省互通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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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
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搭建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和推进互联网+教研,推动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教研活动的效率和效益。继续推进各学段的教研基地建设,探索“集约化教研”新模式。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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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 |
选择在条件成熟的镇区和市属学校部署基于信息技术的课程改革试验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深入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示范“种子计划”,重点推进2个教育信息化强镇(区)、10所信息化中心学校建设(种子学校)、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融合创新示范项目(种子项目)培育和推广。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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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
进一步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学生评价方式,优化招生录取模式,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自主招生,优化指标生分配制度,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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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
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加强师德教育和宣传,完善优秀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根据省师德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肃惩处师德违规行为,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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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
建立完善与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员编制标准。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内调剂、以镇(区)为主的原则,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加强教师足额、及时配备。积极探索购买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工作,解决近年来我市教师编制严重短缺的问题。 |
市编委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十八、强化镇区对教育的管理职责。 |
优化镇区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配齐配强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人员,按教师系列落实镇(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专业人员待遇。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镇(区)管校聘”管理、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退出的机制,完善校长职级制管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建设,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薄弱学校流动。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十九、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按照《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两相当”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制度,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二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深入推进“强师工程”,全力助推教育领军人才专业发展。扎实推进“三名”工程,完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认定及培训培养机制,加强省市镇校各级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成梯队建设,为教育家培养及各级高端人才建设储备人才。推动“名师在行动”计划。根据省的要求和部署,建设市级教师发展中心,鼓励镇区建立镇(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 |
市教育和体育局,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
二十一、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
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优化转移支付支出结构,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比例,确保各镇区更好地履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 |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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