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8〕28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第五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1 04:18:5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第五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8〕281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中府办〔2012〕26号),认定石岐区科创谷·产业服务集聚区等4个集聚区为中山市第五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一)石岐区科创谷·产业服务集聚区;


(二)中山市小榄中央商务区;


(三)中联创智能制造产业园;


(四)港口镇城市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二、集聚区建设与管理单位为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做好集聚区产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完善集聚区各项管理制度,高质量、高标准建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集聚区所在镇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集聚区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引进落地服务业项目、有明确投资完成额、有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形象进度、有外观设计和立面管理,使之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带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集聚区建设与管理单位及集聚区所在镇区需共同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承诺书,承诺三年内集聚区要完成的共建投资项目、各项目三年工程建设目标及发展绩效目标、镇区配套扶持资金及相关扶持政策等。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跟踪督促,集聚区所在镇区要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局报告集聚区建设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根据承诺书和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对集聚区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价”制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共建集聚区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三年综合评价将作为集聚区所在镇区继续申请共建集聚区及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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