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8〕20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1 04:35:44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8〕20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焦兰生   市长


副组长:黄远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袁永康   副市长


成 员:狄 聆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贺 晖   翠亨新区管委会主任


梁卫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徐成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竹科   市财政局局长


吴伟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小川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俊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锡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建宏   市水务局局长


李小建   市农业局局长


吴钧海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徐宁军   市气象局局长


程锦潮   中山海事局局长


林 锋   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主任


李 宗   三角镇镇长


谢世华   民众镇镇长


丁 凯   南朗镇镇长


谢军杰   市府办公室副主任


萧亦充   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海洋渔业局承担。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分别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谢军杰  市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李春平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府办公室、市海洋渔业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海洋督察广东整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组织制订整改实施方案;与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报送相关材料;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


(二)整改督导组。


组 长:吴钧海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萧亦充  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府督查室主任


吴敏华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督查室、市海洋渔业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对我市有关镇区、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三)责任追究组。


组 长:狄 聆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高培鹏  市纪委常委


李春平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海洋渔业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清单,指导相关镇区、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有关单位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整改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督察整改落实。


(三)督察整改任务将实行绩效考评,各镇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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