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8〕1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11-21 05:17:02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府办函〔2018〕130号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中工商〔2018〕3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协调指导,切实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以下称两个《规划》)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江梅(市工商局)

副召集人:梁洪正(市发展改革局),张伟鹏(市编委办),陈小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杨晓鹏(市民政局),高晓波(市商务局),林志成(市工商局),梁立新(市质监局),吴永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    员:张霖(市人民检察院),朱江(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唐杰伟(市教育和体育局),焦学军(市科技局),黎少康(市公安局),王鲁宾(市司法局),陈维真(市财政局),陈壮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文君(市国土资源局),冯广德(市环境保护局),郭明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金贺(市交通运输局),张翼翔(市农业局),卢祖华(市林业局),黄桂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周景敏(市卫生计生局),郑大勇(市国资委),张洁莹(市安全监管局),梁枫(市海洋渔业局),彭振羽(市法制局),赖文盛(市政务服务办),黄振球(市金融局),邓淑玲(市旅游局),颜台璐(市工商联),刘安(中山海关),蒙全忠(市地税局),田君红(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吴文晔(中山银监分局),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林志成(兼),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指导,围绕两个《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召集人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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