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8〕12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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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8〕126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永康(市政府)
副组长:陆德华(市政府),周小川(市环境保护局)
成 员:唐立坚(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兆英(市人民检察院),黄金辉(市公安局),邓春林(市司法局),陈维真(市财政局),周永丰(市国土资源局),余剑华(市环境保护局),黄民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兵(市水务局),苏德鹏(市农业局),林炳强(市林业局),吴敏华(市海洋渔业局),欧子相(市卫生计生局),黄国辉(市法制局)。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委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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