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8〕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山市减灾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21 05:57:14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山市减灾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8〕1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中山市减灾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  任:袁永康(市政府)

副主任:陆德华(市政府),沈名晓(市民政局)

成  员:薛新勇(中山军分区),徐剑(市委宣传部),方劲松(市发展改革局),施焕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汤如烈(市教育和体育局),林俊(市科技局),黄金辉(市公安局),刘少卿(市民政局),黄健华(市财政局),黄志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冯锦标(市国土资源局),冯广德(市环境保护局),罗国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黄金贺(市交通运输局),彭上战(市水务局),万国富(市农业局),龚政辉(市林业局),郑凯旋(市商务局),杨汉东(市卫生计生局),孙海卿(市外事侨务局),黄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涛(市安全监管局),牛犇(市统计局),卢汉球(市海洋渔业局),刘东生(市金融局),黄静(市气象局),海春生(市科协),简海燕(市红十字会),莫建坤(武警中山市支队)。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刘少卿(兼)。

二、工作职责

中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中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状态下储备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应急期间粮食供应;会同市农业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重要物资的市场供需衔接;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毒用品等生产供应;确保相关合法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托幼机构复学工作;组织市直属学校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各镇区共同做好镇区公办学校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各镇区部门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和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指导各镇区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后灾民安置、转移、慰问等救助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民政灾情信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民政厅申请省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省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统一分配全市性救灾捐赠款物和市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储备灾后安置类救助物资;负责减灾救灾经费预算的执行;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减灾救灾的资金预算,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组织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校复学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市卫生计生局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保护、核应急知识宣传和演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并指导各镇区部门开展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开展地震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协调相关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被毁地方公路抢修。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抓好水旱风灾害预防、避险、减灾等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市农业局:负责动物重大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种子、化肥、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协助市发展改革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知识宣传,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发放。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镇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储备相应扑救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知识宣传教育及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冻猪肉储备的应急调度工作,以及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的评估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医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

市外事侨务局:协助市民政部门做好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有关驻华代表机构的救灾联络工作和相关涉外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港湾设施、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以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

市金融局:负责协调政府不断拓宽灾害保险产品的覆盖面;协助监管机构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的监管;指导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科协:负责协调所属学会的抗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组织所属学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市红十字会:负责在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灾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的救治(含灾民、伤员的心理救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中山市支队:根据武警广东总队命令,配合有关部门,担负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事故灾害现场警戒封控、解救受灾人员、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任务。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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