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2017〕5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1-21 06:07:0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府办〔2017〕5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法〔2017〕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保障食用油消费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我市“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取得突破。(各镇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市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建设


尽快出台《中山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餐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市法制局负责)

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餐厨废弃物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农业局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大力推进餐饮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以信息化为依托,在餐厨废弃物产生点、屠宰场所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点、肉类加工车间及废弃物存放点等关键环节设置信息监控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镇区负责)

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区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各镇区负责)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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