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7〕26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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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7〕262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中山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气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底前,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纠,电气火灾起数、伤亡人数比2011-2016年平均数分别下降10%。

2018年底前,全市电器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管机制建设,建设工程领域、社区(村)、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电气火灾起数、伤亡人数比2017年分别再下降20%。

2020年3月底前,全市电器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管机制建设,建设工程领域、社区(村)、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起数、伤亡人数比2018年分别再下降20%,电气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电气领域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制定生产领域电器产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依法加强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开展电器强制性产品(不含消防产品)CCC认证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

(3)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4)对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5)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综合治理。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制定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商品)质量监管。

(2)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3)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商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商品)为重点,加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

(4)建立完善定点监管制度、约谈培训制度、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自行退市不合格商品。

(5)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制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3)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

(4)在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电气设计中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施、新型电气保护开关插座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防范电气火灾技术水平。

(5)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6)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7)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8)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责任。

(9)督促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加强出租屋电气安全综合治理。

(市流动人口办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制定出租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督促业主定期聘请电工检查用电线路。对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及时进行改造、更新,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3)严查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行为。

(4)严查出租屋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行为。

(5)严查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充电行为。

2.加强供电线路安全综合治理。

(中山供电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定期对公用供电设施、电器线路进行运维。

(2)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行为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3)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每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时段前至少组织一次电气常识宣传,组织对电网线路的维护、检修,避免用电高峰期电气火灾的发生。

3.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区政府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严查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3)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4)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5)推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6)大力推进“三旧改造”中社区、村的“光进铜退”工程,清除废旧电线,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保障电气线路安全。

4.推动村、社区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

(各镇区政府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查和清理在居民住宅的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设施建设。

(2)排查辖区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3)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督促居民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提前镇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全面开展电气火灾安全宣教活动。

1.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镇区安全生产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

(3)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电气火灾安全宣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组织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从业机构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2)指导、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电气安全节目,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电气安全宣传教育。

(3)利用新闻媒体对电气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气安全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五)全面加大电气火灾查处力度。

1.严格追究电气火灾责任。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加强与质监、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3)对工商、质监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按照“两法衔接”相关规定,落实案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公安派出所要结合辖区治安巡查走访工作,对可疑情况逐一排查,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及时通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2.纳入综治考核。

(市综治办牵头负责)

将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平安社区评选的重要内容。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31日前)。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件2)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3,也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

1.拉网排查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各镇区牵头,组织专门检查组,制定集中排查行动计划,对辖区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拉网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单位、每处隐患、每个问题,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各镇区、各部门要针对拉网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一制订具体整治措施。各镇区要加大对社区(村)陈旧老化电气线路进行更新改造的财政投入,对电气线路陈旧老化须改造更新、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社区(村)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逐一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每年3月15日前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建立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社会单位建筑电气线路定期维护保养及电气安全检测等方面规定。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2月31日前,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制定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各镇区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办公室。结合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每年将对各镇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各1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综治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1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研究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督促各镇区各部门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协调查处跨区域跨部门违法案件、组织督导重点案件查处和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设联络员,负责部门间工作层面的协调和信息报送,联络员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抽查方式对各镇区进行督查。各镇区也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各镇区要于本工作方案印发15日内,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将纳入2017至2020年度市政府对各镇区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成立督促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核查等形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电气火灾原因进行细项调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不佳导致电气火灾高发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各镇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对各镇区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四)定期公布曝光。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电气生产流通、建设工程、使用领域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镇区和单位公开曝光。各镇区、市有关部门在2017年11月31日前,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专门网页,公布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以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各镇区、市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并分别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朝丽,电话:23181612,传真:23186877,邮箱:281193249@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报送表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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