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9〕1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3:54:24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17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科函〔2019〕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市民生活品质、生态环境品质,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沈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方式,健全工作体系,准确把握沈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使城市体检真正成为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目标。在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增加特色指标,研究指标体系判定标准,科学准确进行城市体检。对应五大发展理念和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内涵,找准沈阳“城市病”病因,发现在人居环境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效到位的“体检+治病”系统性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沈阳城市高质量、健康发展,形成一系列具有北方地域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工作范围


城市体检试点工作范围为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三、工作任务


(一)典型城区先行体检。选取沈河区、浑南区分别作为新老典型城区进行先行先试。围绕生态宜居、城市特色、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多元包容、安全韧性、城市活力、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等8个方面36项基本指标,采取部门提报和第三方获取计算方式,探索数据采集、分类、分析评价以及相关工作方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增加供水、供电、供热、停车等指标,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36+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二)全面开展指标数据调查填报工作。根据典型城区先行先试经验,结合“36+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在全市试点范围城区实施自检。其中,对于提报类指标,相关部门与典型城区同步提报;对于获取计算类指标,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数据调查,根据自身职能进行采集、汇总,建立各行业指标数据库,详实准确提报基础数据资料并明确数据来源,按时完成城市体检指标数据填报工作。


(三)编制年度自体检报告。年度自体检报告包含1个总报告和生态宜居、城市特色、交通、生活舒适、多元包容、安全韧性、城市活力、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8个专项分报告。自体检报告要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针对老区与新区、城区与城乡结合部等典型区域研究设定指标体系判定标准,设置优良中差相应等级,找出城市发展的弱项、短板,厘清阻碍城市发展的“症结”所在,客观分析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城市病”治理对策建议。


(四)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系统。以“多规合一”平台为基础信息平台,把规划管控数据、城市体检数据、体检结果运用数据与“多规合一”结合起来,同时与城市安全管理平台进行整合,构建集城市运行、城市病发现、城市病治理相结合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平台数据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报送,对城市体检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为年度重点任务和关键问题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形成数据定期采集、更新和发布的机制。


(五)配合第三方体检。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准备各项基础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六)城市体检结果运用。建立“体检+治病”的系统性计划安排,分别制定新、老城区改进目标,确保老城区安全有序运行,新城区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城市体检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果,重点围绕城市空间开发、基础设施承载、公共服务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制定有针对性的“城市病”里程碑治病计划,为下一年度城市健康发展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将治病计划具体措施纳入市委市政府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体系中。


(七)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建立信息系统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日常监测发布、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市体检工作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推进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财政局、大数据局、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房产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市政公用局、市委政法委、地铁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创新技术支持。突出创新技术手段和第三方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获取基础数据,发挥市内各大高校、科研机构、规划设计等部门技术和人员优势,组建跨领域跨学科的第三方服务团队和专家队伍,更好地为城市体检试点工作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


(三)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体检全过程,采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加大社会公众对城市体检工作的了解、参与、支持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


(四)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定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指标体系数据填报、配合第三方体检、编制年度自体检总报告、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多元包容、城市活力、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专项报告以及制定“体检+治病”里程碑系统性计划安排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系统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构建体现沈阳特色的“36+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编制城市特色专项报告等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编制安全韧性专项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城市体检工作中涉及市本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城市体检工作涉及的普查、调查、报送数据等配合工作。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沈阳市城市体检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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