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9〕1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3:56:53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遵循“四统一”改革路径,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纵深改革。对政务服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类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清单外无审批、流程外无审批、平台外无审批。到2019年年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审批时限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合同”合并办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缩短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强化内部环节管控。优化再造政府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减少流转环节,管控单环节时限,加大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力度,严格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责任部门:市营商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取消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空间协调后,取消下达前期工作计划通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按照空间协调意见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实行城建项目简易办理。制定简易城建项目清单和流程,清单内项目不再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组织施工。(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营商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6.实行施工许可豁免制度。制定施工许可豁免办理目录,适用于豁免办理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直接组织施工。(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营商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7.在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可根据项目单位意愿,探索实施分段式联合验收。(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8.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逐项明确适用条件、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责任部门:市营商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9.继续推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出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管理办法》,清理与实施审批直接相关的技术审查环节,可通过告知承诺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的,直接取消;确需保留的,形成清单、并入流程、严控时限,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责任部门:市营商局、财政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10.继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在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的基础上,逐步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消防测量等整合成为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办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1.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向住建部申请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建立相应配套机制。在特色产业园区率先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2.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先批后审”。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先批后审”细则,对试点区域项目,依据企业自愿原则,实行“先批后审”。在已规范开展规划环评、区域环评的区域,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承诺其环评技术文件符合相关政策、技术要求后,审批部门即可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直接出具批复文件。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对环评技术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环评批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3.建立审批平台“交互运行”机制。优化平台功能,将项目审批开始、暂停、结束的权力交予项目单位。以项目申报作为审批计时“启动键”,需补正材料的,审批部门可提请项目单位暂停计时,办结后双方可交互评价。使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与项目单位报建时长逐步趋同,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责任部门:市营商局、相关审批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14.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服务。全面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能力工具,实现电子化材料全程网上流转和存档。开通网上申报通道,项目单位可在线提交电子化申报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责任部门:市营商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5.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省市联办。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支持,对审批流程中涉省权限的环节,前台窗口依托平台收取申报材料,通过系统流转至省级部门实施审批,审批结果内部流转,闭合审批缝隙,减少项目单位跑动次数。(责任部门:市营商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6.加快审批系统联通。延伸业务链条,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等材料的平台内共享共认。(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营商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依托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国家级业务系统对接。(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营商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7.推动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进一步优化系统间对接方式和响应速度。(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营商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8.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制订《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规范线上线下审批行为,明晰窗口职责边界,强化限时办结规则,实行项目救济机制。建立审批前统一辅导、审批中线下会商、审批后跟踪回访机制,实行不能正常审批报告制。(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9.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对非涉密类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储备、空间协同、联评联审、实施审批、中介服务等环节全部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办理。以线上办理为原则,线下办理为例外,不能通过平台办理的项目要一事一报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0.完善“一张蓝图”空间规划体系。各部门空间规划成果自审核通过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编制部门申请纳入“一张蓝图”平台,为部门规划协同和项目生成提供支撑。(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1.强化前期策划生成。修订《沈阳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优化划拨用地、一般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业务协同平台运行流程,依托空间协同平台,相关审批及市政公共部门以标准化语言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杜绝“依法依规办理”“原则同意”等模糊语言,明确策划生成意见与后续审批事项对应关系,形成事项办理清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2.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出台《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将考古勘探纳入区域评估,在土地收储前完成考古勘探。(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加快区域评估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形成20个区域评估案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3.实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对项目主体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出让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施工前全部审批手续办结的准备工作,项目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立即开展施工建设,实行“拿地即开工”。2019年年底前,在中德园等工业园区形成10个出让案例。(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4.提供审批一站式服务。组建建设项目领办代办服务中心,与招商部门精准对接,从项目策划生成到审批手续办结,提供政策解读、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联系上级审批部门等服务,对进入审批流程的项目实行“一对一”全程领办代办。(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统一监管方式。


2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沈阳”平台,完善项目单位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承诺制办理事项和预许可办理事项实行“一事一评价”,对失信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实现“一次失信、处处受限”。(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营商局,相关审批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明确监管范围、标准、频次,统一对外公开,对清单内事项实行全覆盖监管。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专区,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智慧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大数据局,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系统部署推进各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定期通报改革进展。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二)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跟踪各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联通市纪委正风肃纪平台,对项目体外循环、延期办结、私增要件的,要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三)注重宣传引导。定期组织企业座谈和实地走访,及时宣讲改革政策,听取意见建议,评价改革成效。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方式,依托互联网自媒体平台,贴近企业群众,回应热点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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