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9〕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3:57:0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保障供配电安全和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治、改、提、创”为手段,进一步优化供电系统建设布局,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及供应能力,到2021年底基本解决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存在的电力弃管、临时电代正式电等问题,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改造工作主要针对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以下统称“原非土地独立操作区”)和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以下统称“原土地独立操作区”)的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既有住宅小区(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接入点(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环网柜、电缆分接箱、架空线路等)及公共配电变压器台以下至住宅电表(含电表)的电力设施。


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参照执行。


三、资金安排


改造测算资金7.67亿元,其中市政府承担0.8亿元,区政府承担2.29亿元,开发企业承担4.58亿元。


(一)电力弃管小区。主要是指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的各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社会商品住宅,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无人维护而放弃电力设施管理的小区。由市房产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组织各级供电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进行建设,改造后由供电公司负责接收。全市共有电力弃管小区365个,其中2019年改造100个,2020年改造135个,2021年改造130个。


市、区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给予供电公司一次性补贴,改造测算资金2.68亿元(市财政承担0.8亿元,区财政承担1.88亿元)。其中:原非土地独立操作区236个,按照市区1:1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0.8亿元;原土地独立操作区129个,由区政府全额承担,总计1.08亿元。


(二)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主要是指未办理正式用电而使用施工临时用电供电的小区。全市共有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76个,2019、2020、2021年逐年办理销户。


1.区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由于土地规划手续不全、资金未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正式用电的小区4个。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统一办理正式用电。


2.开发企业开发的小区72个。开发企业现有资金或存在抵押物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原开发企业出资办理正式用电;开发企业注销、失联或无资金和抵押物的,由所在区政府研究垫资建设方案、追缴资金方案并处理责任人。


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改造测算资金4.99亿元。其中:区政府承担0.41亿元,开发企业承担4.58亿元。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总体协调,审核确定改造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做好任务分解,定期调度,监督执行。配合市房产局、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验收及产权移交工作,配合供电公司制定改造标准,协调各区政府做好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的正式电办理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调各区政府做好摸底工作,协调供电公司组织好电力弃管小区电力工程改造工作,做好电力弃管小区电力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力弃管小区的电力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制定电力弃管小区改造标准,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办理临时电转正式电的手续,负责工程接收后的养护维护工作。


(二)主体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是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改造工程,督办开发企业办理正式用电。负责提供列入城建计划的相关资料;做好立项、勘察设计、建设、道路挖掘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筹措区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确保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做好涉及居民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及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三)协同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工程的立项审批手续、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工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将不诚信企业及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政府确定的应由市本级承担的改造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及违法的开发企业予以立案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涉及上访存在的问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市管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协调各区政府办理区管道路的挖掘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的规划、土地、测绘等相关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市房产局、供电公司、各区政府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进度安排,做好人员、物资、资金、技术准备工作,落实建设条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集中改造工作,针对集中改造和规范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成果。


(三)竣工验收及产权移交阶段。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各区政府在工程改造完成3个月内对改造工程进行自查自纠,组织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供电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造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沈阳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建立责任体系,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各区政府、供电公司要统筹部署安排和督促落实,有组织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把项目优先列入2019-2021年度预算和城建计划,保证财政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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