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9〕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生态封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13:57:07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生态封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生态封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生态封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河流综合治理,提升重点河流生态功能,坚持生态优先、因河施策的理念,在我市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开展滨河带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河、生态封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河滩地全面恢复生态,河流生态廊道全线贯通;到2020年,河流面源污染问题基本解决,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2030年,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任务安排


(一)划定封育范围。对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农村及局部城市段河道两堤之间的现状耕地实施退耕封育,利用生态封育方式实现生态自然恢复。其中,细河在水体两侧30米范围内实施生态封育,北沙河长大铁路桥以下无堤段参照有堤段范围实施生态封育。(市水务局负责)


(二)制定河流生态封育实施方案。2019年2月底前,相关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退耕还河和自然封育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将现状河道内国有土地和无偿耕种滩地及荒地一次性收回,用于恢复生态,存在承发包关系的,按照亩均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将现状集体在册耕地进行回租,由河道管理部门与农村家庭承包户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河道管理部门用于恢复生态,按照亩均标准每年给予补偿,土地流转合同签到二轮承包期结束。(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三)开展河流生态封育区权属及面积调查。2019年2月底前,完成河滩地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核查,核实河流封育区及退耕还河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对于有争议的土地,组织争议双方共同指界,完成确权。(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实施河流管理范围滩地回收回租工作。2019年4月底前发布公告,对河滩地回收、回租工作方案及拟回收回租地块情况进行公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成河滩地退耕还河。相关地区要做到合同、图册、档案、台账齐全完整,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核实,层层确认,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完整,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五)拨付滩地回收回租补助资金。2019年4月底前,按照相关地区核定的退耕封育任务量,参照辽河等其他河流退耕还河的补偿标准,市对相关地区以定额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在城建计划中列支。其中,集体在册耕地按照每年600元/亩补助,国有在册耕地给予一次性300元/亩补助,补偿资金不足部分由相关地区自筹。(市水务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加强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工作。2019年5月底前,设立河流生态封育标识,完善生态封育边界管理措施,建立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已实施生态封育区域水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制定全市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办法。2019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河流生态封育目标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办法。(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八)完善河流生态封育评估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河道生态封育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生态封育后的河道生态恢复效果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河流治理水平。(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严格生态封育目标任务考核。不断强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全面履职尽责,在河长制工作框架内,每年分河流对生态封育实施、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河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河流生态封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责任重大。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有关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组织、严肃纪律。相关地区要加强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面积实地核查的组织领导,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稳妥推进、加强指导。相关地区要充分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工作,调动沿河百姓“节水洁水、爱水护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做好被回租土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制定土地流转后的各项农业补贴配套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对于非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后的收益分配和利用方式,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河流生态封育工作的业务指导。水行政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事务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将市本级承担的河滩地回收回租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自然资源利用和土地权属调查进行业务指导;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体河滩地承、发包关系调整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业务指导;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河流生态封育工作的审计监督。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浑河、蒲河、细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生态封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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