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9〕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要进行全文公开。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秘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
市政府是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主办或分办任务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是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公开工作由各主办单位指定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三、公开程序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实行“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实施。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主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协办单位应按要求将协办意见和是否公开意见一并报送主办单位汇总。主办单位应与协办单位沟通确认,经综合汇总形成办理复文,标注是否公开意见,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复核,形成正式办理复文,连同是否公开意见,一并报市政府审定。其中,由市政府协办的,在签发成文后,按要求送主办单位;由市政府主办的,经审签同意公开的办理复文,于签发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主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办理复文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协办单位沟通确认,经综合汇总形成正式办理复文,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经审签同意公开的办理复文,于签发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链接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各承办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栏目应分设“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子栏,分别注明届次和年度标识,并按编号顺序依次公开办理复文。
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应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在公开栏目列表中,办理结果公开的首页标题与文档标题一致,要标全建议提案届次、编号、题目等内容,使公众通过标题即可预知公开的主要内容。对应的正文内容为各单位形成的正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对于只能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复文,要链接申请途经。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为增强公开实效,各承办单位还可以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方式进行公开。
(二)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及时了解舆情反映,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可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
(三)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保密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审查办理复文公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建立健全办理复文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开的办理复文符合保密规定。
(四)要加强办理结果公开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要明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公开发布办理复文,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每年10月15日前,各承办单位在上报办理工作总结时,一并报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对未予公开的办理复文应逐件说明理由。
各承办单位要于2月底前,将办理结果公开专栏网址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估力度,适时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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