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14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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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条件,提升全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公厕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至2020年,对全市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县城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公厕进行全面新建、改造升级,其中:城区新建公厕140座,改造公厕387座;乡(镇)新建和改造公厕100座;国家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新建和改造建设公厕450座;全面改造农村旱厕,基本完成农村户厕和农村公共场所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城乡公厕实现“布局科学、数量达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责任分工


按照“行业牵头、区域负责、属地管理、建管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公厕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公厕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城乡“厕所革命”行动,规范管理环卫、园林公厕,牵头环卫、园林公厕补建和提档升级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厕所革命”行动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公厕提标改造及农村学校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24小时开放环卫公厕大门外天网探头安装及治安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厕补建、改造、日常运维管理及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所需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保障公厕建设用地和补建公厕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划拨手续办理、落实中心城区公厕控规,指导郊区、县(市)公厕的规划编制及审批;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构建公厕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开通“绿色通道”。


市建委负责将公厕新建改造任务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统筹乡镇公厕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流程,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村镇建设部门开展乡镇公厕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站、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域等交通沿线和节点公厕治理工作,监管中心城区开放式公交场站公厕治理工作,协调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省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厕及收费站区域内公厕治理监管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交易市场、加油站、加气站公厕治理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厕所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厕治理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国家级旅游景区等公厕新建、改造工作。


地铁集团负责地铁公厕治理工作。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火车站公厕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1.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沈阳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方案》,结合《沈阳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现有公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优化提升公厕点位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公厕点位,使城乡公厕在布局上与人口(含流动人口)密度相匹配,在数量上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建委、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含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严格规划实施。坚持公厕规划的刚性要求,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公厕规划,不得改变公厕建设用地属性,依法查处改变公厕用地属性、变更公厕点位或“规而不建、规后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建委、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强化建设改造。


1.制定建设标准。按照《沈阳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方案》制定标准化公厕建设标准,明确规划条件、设计标准、装修标准、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局、水务集团、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委、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规范建设流程。制定独立占地公厕的基本建设流程,规范用地划拨、报规报建、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移交管理等程序。(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行政执法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委、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加快城乡公厕建设。制定城乡公厕新(补)建攻坚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建设选址、用地供给、开工建设及完工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公厕建设过程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建设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沈阳市公共厕所建设导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城镇老旧公厕,特别是单位院内旱厕和设施老化的公厕。加大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场所(重点完善乡镇驻地、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广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改造。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需要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规范设置男女厕位比例1:2或2:3,增设第三卫生间和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儿童便器等,保障残障人士、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公厕使用权益,工具间内要设置便民工具箱,工具箱内应有针线、简单工具、常用药品等便民物品,安装电子滚动屏。全市2018年改造新建公厕172座;2019年城区计划新建改造公厕108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55座,改造公厕残疾人设施204座;2020年城区计划新建改造公厕110座,乡镇新建改造公厕45座。(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委、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抓好旅游厕所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实用、生态环保的要求新建和改造旅游厕所,有效增加旅游厕所数量,提升旅游厕所质量,实现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数量与游客规模相匹配。新建和改造旅游厕所450座,其中,2018年新建和改造160座,2019年新建和改造150座,2020年新建和改造140座,推进旅游厕所均衡分布、协调发展,加快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厕所的外部设计,注重与周边和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和文化特色,内部配套设施要卫生整洁,功能齐全,方便游客。(牵头单位:市旅游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完善农村改厕扶持政策,将农村厕所改造与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推动全市幸福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其中:2019年完成40%,2020年完成60%。(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农经委、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提升公厕品质。建设改造一批示范公厕,通过规范厕位尺寸、通风除臭、采光条件,合理设置管理间、工具间,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志,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通俗易懂”,方便市民识别,实现厕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倡导采用节水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建设改造公厕,注重美化公厕内外环境,保持公厕的设施设备完好和洁净无味。(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加强居住区配套公厕建设。落实《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公厕纳入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平台作用,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单位要及时移交已建成公厕,并办理公共配套设施权属转移等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管理服务。


1.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厕管理机制,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为单位,统一管理,推进公厕日常管理专业化、服务标准化。合理配备公厕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公厕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障用水用电等基本设施运行良好、维护规范、更换及时。强化公厕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技能。继续实施内厕开放鼓励政策,城区内厕开放不低于1600处,沿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场所的内部厕所提倡向社会开放,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标志,补充厕所数量,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厕。继续开展“公厕星级保洁员”、“最美公厕”评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公厕评比机制,推动公厕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政府、加油站、企事业单位、中心校等单位内部厕所提倡对外开放,并悬挂项目标志和指引牌。乡(镇)内厕开放60处,其中2019年开放40座,2020年开放20座。乡(镇)公厕建设和内厕开放要做好吸污车、粪便处理车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公厕日常维护和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建委、财政局、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推进公厕24小时开放。推进市区内重点地区及棚户区环卫公厕24小时开放和景观亮化工程。结合治安实际状况和巡逻防控需求,在公厕门口或周边统筹规划设置天网等监控设施。公厕夜间开放期间,配备专人管理,定岗定责,确保卫生达标、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四)建设智慧公厕。


1.加强信息化服务。实施“互联网+公厕”计划,发布公厕电子地图,提供手机APP软件等,在城管APP和环卫微信公众号中新增找公厕、用公厕、评公厕功能,实现公厕精准定位和信息实时反馈,提升市民找公厕、用公厕的快捷性和有效度。(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委、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公厕监管,引入自动化控制技术和自动化管理程序,实现公厕人流、照明、气味等功能自动监测上传,依托公厕智能化监管平台,加强公厕建设管理大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创新建管模式,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


建立公厕建设管理市场化运营机制,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鼓励和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的企业连锁经营,全面提升厕所服务品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厕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等运营管护新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体育局、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厕所革命”行动的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开设“厕所革命”行动宣传专栏,调动媒体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厕所革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文明宣传手册和展板,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病等知识教育,提升公众对“厕所革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城乡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借助“小厕所”实现“大民生”,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厕所革命是市委、市政府优环境、促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惠民生”的实际行动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坚持标准,规范管理。建设竣工的公厕经市和区、县(市)城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交相关单位管理。对未能按时完成公厕安装任务的,市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齐抓共管、强化扶持。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厕所革命”的支持力度,在公厕用地审批、配套设施建设、供电、供水、供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严格考核、做到实处。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厕所革命”相关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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